多所大学获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混血”大学发展趋势如何?

近期,多所高校获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湖北大学官网4月27日公布消息:近日,湖北大学与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正式获教育部批准设立。这是湖北大学继成功获批环境工程、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材料化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之后的新突破,标志着学校国际化合作办学再上新台阶。

安徽网27日午间也发布消息:近日,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合作举办“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该学院是安徽省获批的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法人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同日,华南农业大学也在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4月26日教育部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华南农业大学广州都柏林国际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该学院是华农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联合申报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两校2012年以来成功举办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升级版。

此外,今年3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批准2019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批准上海交通大学与俄罗斯莫斯科航空学院合作举办航空航天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等4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多所大学获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混血”大学发展趋势如何?

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事态向好?

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中外合办学校获批。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批准了一系列规定,允许开办中外合办大学。近年来,中外院校合作办学成为教育界新宠。

为提升学校培养质量,推进教育国际化进展,不少高校着手引进国外教育资源,希望通过与竞争对手的合作打开高等教育新格局。此外,政府也在鼓励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合作,希望把国外优秀的课程拿到国内来,同时借鉴国外高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教学思想,从而影响中方学校。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推动中外优质教育模式互学互鉴,以我为主创新联合办学体制机制,加大校际访问学者和学生交流互换力度。

另外,部分地区十分鼓励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办学,比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用于鼓励省属本科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本科层次以上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中,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0位以内的,办学项目每个奖励500万元,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每个分别奖励1亿元和5000万元。

此外,去年,教育部首次发布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试行)(2019年版)》,指南包括总则、可行性分析、筹备建设、教育教学、组织管理、附则等六章,共七十二条。从招生与学籍、教学与科研、教师与学生、教学质量评估、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跨文化管理、风险管理、协议与章程签署、办学场地选择、培养方案制定和报备及办学地许可手续办理等具体环节,对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提供实操层面的技术指导。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希望指南的出台能促进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健康规范的可持续发展,为服务中外教育合作和人文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可以看出,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影响力也在持续扩大。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为何不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教育部终止?

虽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向好,却并不代表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都发展较好。

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提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等5个机构、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牙医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229个项目符合章程和协议要求终止的规定,批准终止。

对此,教育部表示,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长足发展,在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内涵式发展机制等问题,导致学生满意度低,吸引力弱,办学活动难以持续。

强化退出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精神,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有效服务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国际化水平、促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退出机制建设,可以完善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使监管工作首尾呼应,有利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发展,提质增效,有利于明确办学导向,依法办学,有利于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

如何保证合作办学的质量?

据了解,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成立后,为保证其培养质量,政府特为其设立了专属质量保障体系。我国的高等教育有单独的质量保证体系,但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并没有纳入到这个质量保障体系中,而是采取了单独的评估方法,即对运行了一段时间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强制性的到期评估。该评估一般基于文件评审,对社会反映问题多的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这些项目达到国家设定的最低要求。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更健康发展,教育部目前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即重点推进“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建设。

一是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设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通过办学监管信息公示,实施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动态监管。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和广大就学者提供较全面和可靠的就学指导和服务信息。

二是加强所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

三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

四是强化办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

来源:本文综合自软科、湖北大学官网、安徽网、澎湃新闻、教育部网站、麦可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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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麦可思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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