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热剧:《安家》中的小三“知否”不退大别墅可以么?

娘娘最近主演的电视剧《安家》在各大卫视正在火热播放,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大家都呆在家中为抗击疫情做贡献,《安家》这部剧变得尤为火热,很多剧中情节也为大家热议。


律师看热剧:《安家》中的小三“知否”不退大别墅可以么?


剧中的郭涛给他的小三“知否”小姐姐花了两千万大洋买的大别野,现在正被阚太太的律师拿着“委托授权书”(律师大哥你要争气呦,记不住台词照着读好啦,是授权委托书啊!)起诉要回,娘娘也说查了一些判例对小三“知否”很不利。至于怎么不利,《安家》也不是普法节目,不能仔细分析,那我就从法律的角度告诉大家,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郭涛挣得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拿着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大别野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郭涛能不能私自拿着夫妻两个人的大别野去送给他心爱的“知否”小姐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单来说,在夫妻关存续期间无论是郭涛还是胡可对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有权进行处理的。分两个方面讲:第一个方面,因为日常生活的需要,谁都可以消费。无论是郭涛拿着家里的钱去买酱油,还是胡可拿着家里的钱去买菜,在法律上是无需经过另一方同意的,一个人就能说的算;但是,但是,但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第二个方面,郭涛私自拿着价值两千万的房子去送人(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行为)是不可以的。也不是说“知否”小姐姐毫无胜算,只要“知否”小姐姐有理由相信这套大别野是胡可和郭涛共同送给她的,诉讼中法官也是这么认为的。“知否”小姐姐是能拿到这个大别野的(目前来看)。

那么,上升一个高度,假如郭涛的赠与行为符合婚姻法及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到底能不能得到支持呢?我要用法条告诉你,被养的“知否”小姐姐们,不要太天真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做的所有的事情,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不能缺德,不要挑战底线。郭涛你花着夫妻俩的钱养小三,不要说送大别野,送一套煎饼果子都是不行的!

最后,郭涛你直接从公司的账户上转钱到你的卡里对不对呢?公司是你家开的,你想干啥就干啥么?累了,下次说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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