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通关模板--刑诉法4

主观题通关模板--刑诉法4

【主观题模板13】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前会议上,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

【答案】

不正确。

【依据】按照《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未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不能排除存在本规定所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分析】在本案中,公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受伤系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该供述应排除。

【主观题模板14】

【案情】同模板13。

【问题】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答案与解析】按照《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规定,如果法院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可以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当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

【主观题模板15】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证据如下:

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问题】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答案】没有达到。

【依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分析】在本案中,同案犯朱某的供述仍然属于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而且尤某也不承认其是策划指挥者,法院对尤某犯罪事实的认定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主观题模板16】

【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④ABO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问题】能否作出有罪结论?

【答案】不能。

【依据】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分析】在本案中,录像内容模糊,保安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物证因未附笔录不具有可采性,三名被告供述前后反复,无法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作出有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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