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

證券代碼:000750 證券簡稱:國海證券 公告編號:2020-38

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本報告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會議並行使表決權。沒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做出保證或存在異議。

公司董事長何春梅女士、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譚志華先生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梁江波先生聲明:保證本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是 □否

(一)合併財務報表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注:2020年1月,公司配股方案實施完成,向原股東每10股配售3股,總股本從4,215,541,972股增加至5,444,525,514股。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應用指南》和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淨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上表計算本報告期每股收益時採用的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為5,167,513,532股;計算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時採用的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為4,613,489,568股。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總股本:5,444,525,514股

(二)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注: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其他債權投資和債權投資等取得的投資收益不作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而界定為經常性損益項目,原因為:公司作為證券經營機構,上述業務均屬於公司的正常經營業務,具體項目如下: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一)普通股股東總數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

(二)報告期末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十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一)非標意見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二)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簽署和履行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三)其他

1.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且不存在以前期間發生但持續到報告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1)因“江蘇中聯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第二期)”違約事項,公司作為管理人代表國海金貝殼贏安鑫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起訴發行人江蘇中聯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證人陳厚華、關宏、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6年半年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3月30日,破產管理人組織召開了第四次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表決,相關方案未獲通過。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2)因“國海明利股份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進取級及差額補足義務人”違約事項,公司作為管理人代表國海明利股份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起訴進取級委託人楊豔青金融委託理財合同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7年半年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19年12月23日,公司向廣西高院提起上訴。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3)公司起訴石某、彭某、韋某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2月27日,公司向法院申請劃轉部分執行款項292.81萬元;2020年3月9日,法院已向公司劃轉該部分執行款項。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4)公司起訴何某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

①針對公司與被告於2016年7月28日、2016年10月17日簽訂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對應的交易(約定標的證券數量分別為548萬股、960萬股,初始交易金額分別為5,900萬元、9,900萬元,之後被告已分別購回865萬元、1,475萬元,該項訴訟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4月2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2018〕桂01民初809號)、(〔2018〕桂01民初808號),判決被告向公司返還融資本金5,035萬元、8,425萬元,向公司支付利息、違約金及滯納金(自2018年6月12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公司對被告提供質押的725萬股、1,190萬股股票享有優先受償權;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被告負擔。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②針對公司與被告於2016年8月3日簽訂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對應的交易(約定標的證券數量為870萬股,初始交易金額9,000萬元,之後陸續補充質押480萬股並償還利息72萬元,該項訴訟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3月3日,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書》(〔2020〕桂01民初272號),決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5)公司起訴陝西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 2020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西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20〕桂民終29號),法院裁定查封、凍結、扣押被告名下價值3,792.82萬元的財產;2020年3月19日,廣西高院開庭審理本案;2020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廣西高院出具的《財產保全情況告知書》(〔2020〕桂執保7號),廣西高院已在3,792.82萬元的範圍內凍結被告銀行賬戶存款以及輪候凍結其持有的股票。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6)公司起訴邵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4月10日,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並簽署《和解協議》;2020年4月16日,廣西高院出具《民事調解書》(〔2018〕桂民初40號),主要內容如下:被告應於2020年4月16日前(含)向公司支付本金2,030.98萬元,應於2020年8月7日前支付本息合計16,414.39萬元;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公司豁免邵某在此之前因違反協議約定而產生的應付未付違約金和滯納金;如被告股票質押履約保障比例高於180%,在符合上述條件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公司向法院申請解除本訴訟項下已保全全部資產的保全措施;如被告未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公司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範圍包括尚欠的本金、利息,利息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公司對被告質押的股票享受優先受償權;因本案所發生的案件受理費等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如被告違反《和解協議》約定,則公司有權終止《和解協議》,被告仍應自始按照雙方簽署的原質押式回購協議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公司有權根據原質押式回購協議約定進行違約處置且有權繼續要求被告清償剩餘未償還的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等。按照民事調解書已豁免的違約金、滯納金等不再追溯,自始豁免。截至2020年4月22日,被告已按照《民事調解書》向公司支付本金2,030.98萬元及案件受理費等相關費用,且公司已向法院申請解除本訴訟項下的保全措施。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7)公司起訴匡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1月22日,本案判決生效;2020年3月17日,法院出具《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2020〕桂01執573號),決定立案執行。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8)公司起訴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19年12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2019〕桂01民初3400號),決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9)公司起訴陳某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1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廣西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2019〕桂民轄終44號),法院裁定駁回陳某某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維持原裁定。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10)公司起訴陳某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廣西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2019〕桂民轄終45號),法院裁定駁回陳某某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維持原裁定。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11)公司起訴陳某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1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廣西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2019〕桂民轄終46號),法院裁定駁回陳某某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維持原裁定。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12)公司起訴陳某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

①針對公司與被告於2018年5月21日簽訂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對應的交易(約定標的證券數量為4,620萬股,初始交易金額為18,000萬元,之後被告已購回660萬元,該項訴訟公司已自2019年半年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2月27日,公司向法院申請劃轉部分執行款項5.02萬元;2020年3月6日,法院向公司劃轉該部分執行款項。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②針對公司與被告於2018年6月7日簽訂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對應的交易(約定標的證券數量為3,100萬股,初始交易金額為12,000萬元,之後被告已購回440萬元並補充質押963.50萬股,該項訴訟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2月7日,法院判決生效,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3月13日,法院出具《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2020〕桂01民初506號),法院決定立案執行。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13)公司起訴貴州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9年半年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 2020年1月7日,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1月10日,法院出具《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2020〕桂01執45號),決定立案執行。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14)公司起訴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趙某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2月20日,法院決定延期審理本案。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15)公司起訴某集團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起在各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3月17日,被告就管轄權異議提出上訴;2020年3月25日,公司向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答辯狀。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16)公司起訴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情況告知書》(〔2020〕桂01執保42號),法院已輪候凍結被告證券賬戶持有的5,490.21萬股,凍結期限為三年。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17)公司起訴陳某(以下簡稱被告一)、深圳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二)、成都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三)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合同違約糾紛一案(該訴訟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2020〕桂01民初211號),法院裁定查封或凍結三位被告名下財產,財產總價值以14,715.92萬元為限。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18)2017年10月19日,公司與陳某(以下簡稱被告一)簽訂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2017年10月27日,王某(陳某之妻,以下簡稱被告二)承諾對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之後公司與被告一開展了多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並逐筆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公司按照交易協議書的約定向被告融出交易資金,並辦理了相關股票的質押登記手續;2018年9月21日,被告一、二與公司簽訂《主債權和不動產抵押合同》,同意用名下房地產作為抵押,對本案債務進行擔保,並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

截至2020年4月8日,被告一未按照業務協議及相關承諾的約定履行購回的義務,構成違約;2020年4月27日,公司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本金2,065萬元、利息17.55萬元、違約金14.46萬元、滯納金0.07萬元(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暫計至2020年4月23日,利息、違約金、滯納金按合同約定計算至被告實際清償本息之日止);公司對被告一質押給公司的股票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公司對被告一、二抵押給公司的房地產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被告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由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及保全保險費。2020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0〕桂01民初1005號),法院決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3.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收購、出售、置換及企業合併事項。

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

(2)其他關聯交易

①報告期內,公司到期兌付廣西投資集團認購的5億元面額的“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證券公司次級債券(第一期)”本息合計52,850萬元,其中本期計提次級債券利息支出641.29萬元。

②公司與國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團體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採購合同,報告期內,公司向其支付保險費9.82萬元(不含稅)。

③報告期內,公司向廣西廣投康養有限公司購買勞保用品支付費用3.14萬元(不含稅)。

5.重大合同

(1)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重大交易、託管、承包、租賃其他公司資產或其他公司託管、承包、租賃公司資產的事項。

(2)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重大擔保合同事項。

(3)其他重大合同

6.公司再融資工作進展情況

(1)經中國證監會核准,2020年1月,公司完成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相關工作,實際配售股份1,228,983,542股,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3,994,196,511.5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3,943,143,288.02元。本次配股實施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增加至5,444,525,514股。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本次配股股份已於2020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上述事項詳見公司登載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配股事項系列公告。

(2)根據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做出的一般性授權,2020年3月23日,公司完成2020年證券公司次級債券(第一期)的發行工作,發行規模12.00億元。

上述事項詳見公司於2020年3月26日登載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證券公司次級債券(第一期)發行結果公告》。

7.公司會計政策變更情況

2017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發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從而能夠更加科學合理地確認和計量企業的收入。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並相應變更會計政策。該準則的執行不會導致公司收入確認方式發生重大變化,對財務報告不產生重大影響。

上述事項詳見公司於2020年3月28日登載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8. 報告期內監管部門的行政許可決定

9.子公司重大事項

(1)因“江蘇中聯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第一期)”違約事項,公司控股子公司國海良時期貨起訴發行人江蘇中聯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證人陳厚華、關宏、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6年年度報告起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3月30日,破產管理人組織召開了第四次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表決,相關方案未獲通過。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2)因“北部灣風帆債-百花醫藥1期”私募債違約事項,公司控股子公司國海良時期貨委託廣西北部灣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部灣產交所)起訴債務人百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擔保人鼎盛鑫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一案(該訴訟公司已自2016年年度報告起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目前進展情況如下:2019年1月20日,國海良時期貨委託北部灣產交所參加了百花醫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並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該事項尚未有其他進展。

10.其他重要事項信息披露情況

注:上述重要事項刊載的互聯網網站及檢索路徑為http://www.cninfo.com.cn

11.股份回購的實施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12.採用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回購股份的實施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三、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四、對2020年1-6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公司主營業務受證券市場波動影響較大,無法對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變動情況進行準確估計。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2010年修訂)的要求,及時披露公司月度主要財務信息,以便投資者及時掌握公司經營情況。

五、證券投資情況

六、委託理財

□ 適用 √ 不適用

七、衍生品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八、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九、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十、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董事長:何春梅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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