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做知識產權明白人,不吃假冒侵權後悔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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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家企業來說

商標專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來,仿名牌山寨等侵權事件層出不窮

本期典型案例就是一件商標侵權案

案情回顧

當事人寧波某置業有限公司在銷售房地產項目時,使用“寧波釣漁臺”作為房地產項目的推廣名稱,並在屋頂廣告牌、項目外面的圍擋和售樓處牆上使用“釣漁臺”字樣進行對外宣傳。該名稱與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經商標局核准的註冊商標“釣魚臺”構成近似,而當事人從未取得“釣魚臺”商標權利人的許可和授權。至查獲時,當事人已銷售出該房地產項目中的辦公用房七十餘套,成交金額5億多元。

處理結果

該公司其行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第十五條第(一)項,依法對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處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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