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聖嘆腰斬《水滸傳》,只因太淘氣

《水滸傳》流傳數百年,出現很多版本,大概有幾種,70回的,100回的,120回的。

主要的區別呢,120回的最全,108將齊聚梁山之後,受了招安,為朝廷征服遼國,打田虎,打王慶,打方臘。

100回的呢,108將聚齊之後,受了招安,徵遼,打方臘,沒有打田虎、王慶部分。

70回的,不招安,更不替朝廷去打什麼仗,108天罡地煞聚齊就完結。這自然是大多數群眾喜聞樂見的局面,免去後面的惱火。然而,這似乎不符合本書的要求,更不響應藝術的召喚,這屬於將《水滸傳》腰斬,很任性,很淘氣。這事兒金聖嘆幹得出來,還宣稱自己得了古本,定是施耐庵所作原貌無誤。

關於《水滸傳》作者的問題,咱們這裡聊不明白,多大腳穿多大鞋,就權當是施耐庵和羅貫中合夥乾的。

他倆到底是怎麼分工的?分上下寫,還是交叉寫,還是一個寫累了另一個上?不知道。

金聖嘆認為70回之後是羅貫中續寫的,所以他不待見羅貫中。

即便真的是施耐庵寫前70回、羅貫中續後,那也是這樣的合寫版本比腰斬的好。據說施耐庵是羅貫中的老師,他們住在一起搞創作,彼此很懂對方,一起耍個小說,就好比你出上聯,我對下聯。分開看便不完整。

梁山好漢受了朝廷招安,被昏君奸臣迫害,才成了悲壯的史詩。

《水滸傳》是一部奇書,濃厚的情義讓人慾罷不能。故人人評水滸,幾乎都過不了一個情字,必有偏愛惜或者厭惡,都很隨性。比如獨惡宋江者,說宋江一人罪惡滔天,甚至直抒對宋江食肉寢皮之恨,很任性。

金聖嘆就很隨性。他討厭宋江,幾乎恨之入骨,甚至還發願自己生生世世不與此等人相遇,真是此恨綿綿無絕期。

腰斬水滸,與他對宋江的恨不無關係。

你看,倘若讓梁山全夥招安之後為國效力,又悲壯而死,成了“罪在朝廷功歸梁山”的忠義局面,由此宋江必然也沾了集體的榮光,成為忠義之一員,這是金聖嘆最不喜見的,寧可腰斬了水滸,也絕不能成全了宋江。

此恨干擾了他的視聽,罵宋江佔了不少精力,而遺失更多理當深究之處,浪費了這許多才華,有點可惜。

他的隨性,也使得批評欠理性。

在他眼裡宋江簡直一無是處,就連那一次,宋江擔著身家性命給晁蓋、吳用、公孫勝等人通風報信,也成了罪惡滔天之舉了。

他說:放晁蓋而倡聚群醜,禍連朝廷,自此始矣。

他認為宋江此舉有違忠義,罪惡滔天。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宋江此舉,就是一個義字。這應該也是宋江一生乾的最令人敬佩的事情。為兄弟兩肋插刀,為什麼一定要合乎“忠義”這個名相呢?

金聖嘆認為逼上梁山是倡聚群醜,犯上作亂,很心疼朝廷,但是又有感於眾好漢的義薄雲天,只好說,寧恕群盜,不恕宋江。

金聖嘆是孩子氣的,任性的,另外情感又是複雜的。

一方面喜歡這一群可愛的強盜,另一方面又怕世人效仿,都給朝廷添亂。

腰斬了水滸,一百單八將在梁山水泊聚齊了就完了,不去受朝廷招安,也不去打什麼方臘。一方面不希望眾好漢去遭罪,另一方面,更甚,則不希望這幫強盜因壯烈犧牲而得了美名,一洗前罪,在世人心中拔高了地位,他大概覺得這很容易誨盜於後。

他很糾結,直接腰斬了比較清淨。這種做法很孩子氣。

實際上,宋江之惡,應該是,明知皇帝昏庸可惡,奸臣當道,卻硬要帶著全體兄弟投降,硬拉著眾兄弟為該死的罪惡的朝廷而死,只為滿足自己那點可悲的慾望——清名。這無異於帶領著弟兄們投赴糞坑,活活被茫茫屎尿嗆死。

腰斬了水滸,沒有後面的屈辱招安和生離死別,只在梁山水泊快活自在,如何體現宋江之可恨呢?

這麼淘氣好嗎?

金聖嘆腰斬《水滸傳》,只因太淘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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