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一级(红色)预警

18 日 10 时,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消息,决定自 2020 年 4 月 18 日 10 时起,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一级(红色)预警(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除外)。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哈市 4 月 17 日发布重污染天气二级(黄色)预警后,根据监测实况和预报,未来哈尔滨市区相对湿度大,扩散条件极差,受本地污染源排放和前期污染累积影响,预计未来空气质量将持续重度 - 严重污染。

哈市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一级(红色)预警

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2019 年修订 ) 》要求,哈市交警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除外)。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1. 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内道路行驶;

2. 每天 6 时至 24 时禁止非哈籍号牌(黑 A、黑 L 号段)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

3. 四环合围区域单双号限行措施暂不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2019 年修订 ) 》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坚决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倡导绿色出行;建议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等防护措施;建议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减缓污染物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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