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法院坚持做到“四个必须”,促涉黑恶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铅山法院坚持做到“四个必须”,促涉黑恶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推进,一批涉黑恶案件陆续被提起公诉至法院,为加大对涉黑恶案件的办理力度,铅山法院明确“四个必须”原则,力争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确保扫黑除恶的战果在法院得到巩固。

一是涉黑恶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办理,且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部为员额法官,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高规格配备审判人员,为涉黑恶案件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与经验支持。

二是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有人为被告人说情打招呼的,必须及时向院扫黑办、院长报告情况;院扫黑办第一时间向县扫黑办汇报说明情况,并作为“挖伞”的线索,移交县扫黑办;对为涉黑恶案件被告人说情打招呼的人,承办人员没有及时汇报的,作为政治站位不高情形给予负面问责追究。

三是所有涉黑恶案件开庭前必须召开庭前预备会议,院长、分管副院长、扫黑办人员、刑事审判团队全体成员参会,提前研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部署安全保卫工作、提前发现风险点、提前做好工作预案。

四是对涉黑恶案件的办理,必须做到“以学为先、先学后审、先学后议”,即要求全体干警必须认真学习每一份有关扫黑除恶的规定、文件,承办人员先学习才能着手审理涉黑恶案件,合议庭合议案件前必须再次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与办案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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