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輪訓·業務學習】之民事審判篇——立足實戰學習 突出重點培訓


【政治輪訓·業務學習】之民事審判篇——立足實戰學習 突出重點培訓

民事審判庭庭長劉澤民

【政治輪訓·業務學習】之民事審判篇——立足實戰學習 突出重點培訓

培訓會現場

虎林法院在推進業務大學習中,根據民事案件中民間借貸案件佔比接近50%的審判工作實際,著眼於實戰實用,組織民事審判人員開展專題培訓學習,提升業務大學習的針對性、實效性。

11月2日,民事審判庭、虎頭法庭、楊崗法庭、偉光法庭審判人員集中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事審判庭庭長劉澤民著重講解了學習司法解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並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新修訂的內容作了充分的講解,其中對LPR的含義、民間借貸利息保護上限、司法解釋適用的條件進行了重要講解。會上,審判人員對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在本院案件審判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意見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並就討論結果形成統一意見。

通過本次學習,既提高了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又統一了同類型案件裁判尺度,為提高案件審判質效、提升司法公信夯實了基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