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护航升金湖自然生态获法院支持

2020年3月30日,由东至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李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东至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支持了东至县检察院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李某某在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自然保护区以及水产资源保护相关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其在禁捕区违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了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该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某拘役五个月,同时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民事公益赔偿责任,对案发流域进行生态补偿。被告李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民事公益诉讼的各项损失。


东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护航升金湖自然生态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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