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的關鍵拐點,中國直銷急需“加”“減”“進”“退”

本文來源:第一直銷網

作者:佐伊

編輯整理:第一直銷網

發展的關鍵拐點,中國直銷急需“加”“減”“進”“退”

【第一直銷網訊】 營商環境,是近年來的熱門詞彙。隨著國家商事制度改革的推進,政府部門打出“加”“減”“進”“退”等一連串政策組合拳,營商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但近幾年,直銷市場環境卻在走下坡路,尤其是權健事件後,其他直銷企業持續“爆雷”,市場回暖遭受嚴重阻礙。

那麼,為了優化直銷營商環境,直銷市場是否也需要一套“加”“減”“進”“退”組合拳?如果需要,那這套組合拳又該怎麼打?

中國直銷需要一場“變形計”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先手棋和當頭炮。從制約百姓投資辦企的第一道門檻被改算起,商事制度改革已走過5年曆程。

開辦企業由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原有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硬性規定,取消了經營範圍的登記和審批。

政府部門打出這一系列“加”“減”“進”“退”政策組合拳,將以往的“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輕審批重監管”,從源頭上改善了營商環境,開啟了市場活力的源泉。

如今,整個市場環境向好,據瞭解,我國各中心城市開辦企業所需時間基本在5至8個工作日內,辦企環節從7個減少到4個,平均用時從22.9天壓縮到8.5天。

而直銷行業卻是個例外。5年,傳統市場營商環境幾乎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直銷行業的14年,企業數量仍未能突破100家,2000萬的保證金門檻依然沒有鬆動,申牌企業最快的也要一年半載才能拿到直銷牌照,而在獲牌之前的一切以直銷模式開展的經營活動都被粗暴的歸為“涉嫌傳銷”。14年過去了,《直銷管理條例》幾無修改,直銷企業始終帶著鐐銬在條條框框中前行。

對於那些真正看好直銷、熱愛直銷、瞭解直銷的人來說,這樣的直銷營商環境讓他們很不甘心。

直銷行業專家、中國直銷發展見證人張華表示,“中國的直銷事業還沒有真正開始,一直處於名不正言不順、制度混亂、管理混亂、行業不自律的無序狀態下發展。如今從政府到企業到老百姓,都沒有真正認識直銷,不知道直銷和傳銷的區別。直銷並沒有錯,不能因為有部分人利用直銷騙人,就一棍子打死。”

雖然很多的直銷亂象與企業不自律、傳銷等有著最直接的關係,但不可否認,糟糕的直銷營商環境也是導致亂象的重要誘因。

如今,直銷行業處在發展的關鍵拐點,要營造良好的直銷營商環境,就需要一場“變形計”,打出一套具有中國直銷特色的“加”“減”“進”“退”組合拳。

出臺適用於直銷的加減進退組合拳

直銷一直不被大眾所認可,也一直被部分人汙名化,權健事件過後,直銷負面新聞更甚,口碑斷崖式下降。

如今,直銷審批與備案早已全面停止,“百日行動”也接近尾聲,這期間,伴隨著監管展開的還有直銷相關人士的“反抗”:有覺得直銷應該完全放開的,有認為直銷應該修法的,還有建議成立直銷行業協會的……

綜合種種觀點,不難從中整理出一套適用於直銷行業的“加”“減”“進”“退”組合拳。

“加”——放開三大限制

直銷是舶來品,如今已遍佈大多數國家,但我國直銷卻有些與眾不同。相對於韓國直銷,我國直銷沒有嚴厲、系統的直銷法;相對於美國直銷,我國直銷沒有寬鬆的審批制度;相對於日本直銷,我國直銷沒有行業協會……

另外,我國直銷還有明顯的三大特徵,一是隻能銷售化妝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廚具、家用電器六大類產品,二是每家直銷企業的銷售範圍均有地域限制,三是隻能單層次銷售。

業內人士認為,直銷的核心魅力就是團隊計酬、無店鋪銷售,而我國的直銷現狀卻是半開放,允許直銷但不能用直銷的方式經營,這樣的模式一直被相關人士詬病。

對直銷企業經營的產品範圍進行規定,本就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此外,隨著電商的火爆,滿世界做生意已經成為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常態,而直銷的區域限制顯然與時代脫節,也無法真正落實;

而關於多層次,除了判斷是不是拉人頭以外,關鍵的一點還是要看是不是以產品為導向。

半開放的形式阻礙了直銷企業的發展,違法違規現象接踵而至,就像張華說的那樣,“現在企業和政府的關係大多是‘躲貓貓’,幾乎沒有企業能夠嚴格按照所謂單層次經營。正是這種‘開而不放’的尷尬局面造成了行業的‘普遍違法’,也使得中國直銷業始終處於‘灰色地帶,見不到陽光’。”

“減”——簡化手續、輕裝上陣

直銷,雖區別於傳統銷售,但也只是一種銷售通道,很多國家都是報備制,不需要審批,比如美國。但我國直銷很苛刻,既需要報備,還需要審批。《直銷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二)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

(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不過,政府部門去年發佈的《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中指明,“暫時停止實施外國投資者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的要求,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但是,8000萬的註冊金、2000萬保證金,以及漫長的審批過程都是阻礙部分企業進入直銷行業的原因之一。

過去14年的時間裡,我國獲得直銷牌照的企業只有91家,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在今年全國兩會記者會上說,“2018年,我國每天新誕生企業1.84萬戶。”這得益於政府實施的一些列簡政措施。“91 ”與這樣的數據放在一起,簡直可以忽略不計,更不用提我國各中心城市開辦企業基本在5至8個工作日就可以搞定。

直銷繁重的審批與報備,不僅會加重監管部門的壓力,還會給企業的發展、規劃帶來阻礙,政府部門對於直銷的審批與報備也應該簡化,適當降低准入門檻,讓直銷企業和準備進入這個行業的企業能夠“輕裝上陣”。

“進”——加快修法步伐

如今的直銷行業存在這樣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當直銷企業出現違規違法問題,擔責的總是直銷員。

確實有部分企業存在甩鍋嫌疑,但不可否認,直銷員曾給直銷企業抹黑的現象不勝枚舉。也正是因為直銷員的不規範行為給企業造成了太多不良影響,企業更應該規範直銷員行為。

但由於目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之間的責權關係界定不明晰,企業監督很難落實,《直銷管理條例》中提到直銷企業要對直銷員的行為負責也就顯得有些無力。所以目前的現狀是,直銷企業沒有嚴加培訓直銷員,也沒有按照《直銷管理條例》中直銷員的規範行為來認真監督。

在這一方面,監管部門可以通過修訂《直銷管理條例》來約束直銷員的行為,將細節監管到位,“如果將直銷員規範,每個企業的直銷員都有特定編號,全國各級監管部門錄入並進行聯網,違規經營行為記錄在案,同時利用大數據,全國經銷商的數量、年齡層次、文化程度、男女比例都一目瞭然,這樣直銷員證才能真正起到約束作用。”

目前,監管層也意識到了完善直銷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3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會見美國安利公司董事會聯合主席德・狄維士時表示,中國政府正探索建立長效機制,通過修訂法律法規、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等多項措施規範直銷行業。

另一方面,也可以成立直銷行業協會,通過第三方平臺來監督直銷員行為。原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督管理局巡視員沈根申就認為,應當成立中國直銷行業協會,藉助協會的平臺進行行業規範管理,帶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推動直銷行業正能量打造,促進行業的綠色健康發展,讓公眾更客觀地認識整個直銷行業。

“退”——建立吊退出機制

直銷市場亂象由來已久,曾經的“一刀切”也沒有讓其斷根,這背後既有不法商家逐利傾向,也因為監管機制尚不健全,尤其缺乏行業長效監管機制。

權健事件後,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表示,將會建立直銷行業吊退出機制,要改變直銷企業有生無死的現狀,加大違法成本。他還表示,商務部將建立直銷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人員實施聯合懲戒,該取消備案的取消備案,該撤銷網點的撤銷網點,直至吊銷直銷牌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比如權健、華林之類的企業,既然事實已經明瞭,人也已經抓了,企業也已經查封了,直銷牌照就應該立即吊銷。

另外,關於吊退出機制,除了針對違規違法企業之外,殭屍企業也應該在考慮範圍之內。

據商務部發布的《2015年直銷行業發展報告》信息顯示,當年有多達18家直銷企業的直銷銷售額為0,這其中雖然大部分都是2015年剛剛獲牌的企業,但也不乏直銷經營已經全面停擺的企業。比如類似哈藥這樣的企業,早已不再涉足直銷的相關業務。

而有的企業,雖然仍有直銷經營活動,但年銷售額極低。根據商務部的統計,2015年銷售額低於100萬的企業就超過了10家。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企業也應該歸為殭屍企業。

像這些一些冗員充斥、有名無實的直銷殭屍企業,拿著直銷牌照卻不做直銷或者做得半死不活,深陷“活不起”也“死不得”的困局。可能有傳銷分子會借用這些企業的名義來開展違法傳銷活動,更有甚者,這其中個別企業還可能會通過出租直銷牌照來謀利。

所以,對於殭屍直企,能挽救的儘量挽救,可以淘汰的就適當淘汰,該摘牌的堅決摘牌,再讓一些真正有實力的申牌企業進入,為行業注入新鮮血液。

結語

如今政府部門已經儘可能地放寬政策,為企業減負,打出“加”“減”“進”“退”等一連串政策組合拳,開啟了市場活力的源泉,激發了社會創造力,也為群眾提升了獲得感、幸福感,還助中國經濟發展更上一階。

直銷作為中國經濟的一份子,是不該被忽視的一部分。如今,政府部門、直銷企業、專家學者等均為規範直銷建言獻策,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屬於直銷的“加”“減”“進”“退”組合拳也會逐步落實。

發展的關鍵拐點,中國直銷急需“加”“減”“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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