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多家公司資質投標,榆林一男子涉串通投標被立案偵查

佳縣紀檢監察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張某在承攬佳縣王家砭鎮政府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存在圍標、串標行為,佳縣紀檢監察部門將此案移交至佳縣公安局,佳縣公安局經審查於2019年11月30日立案偵查。

據瞭解,張某今年52歲,佳縣人,2019年11月30日因涉嫌串通投標罪被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7月,佳縣王家砭鎮人民政府委託陝西希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王家砭豪則溝骨幹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張某無投標資質,為了承攬此工程其借用“神木水利建築有限公司”資質投標,又借用“榆林市源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資質讓賀某參與投標。為了確保中標率,被告人張某經賀某介紹,又借用“陝西聚虹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參與投標,並約定無論哪個公司中標,工程都由張某承建,最終“榆林市源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2343500元中標。中標後該工程由張某負責實施。

2017年8月,佳縣王家砭鎮人民政府委託陝西希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王家砭鎮劉家峁村供水工程建設項目負責招投標。張某為使自己能夠中標,借用“榆林市源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恆信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途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參與招投標,張某和妻弟馬某、妻子馬某豔以這三家公司法人授權的被授權人身份參與王佳砭鎮劉家峁供水工程招投標活動,最終“榆林市源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350200元中標。

後該項目由張某負責具體實施。

張某違反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借用其他公司資質串通投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串通投標罪,依法應受刑法懲罰並處一定的罰金。

張某經佳縣司法局調查評估,認為其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對其進行社區矯正,社會危害性較小。據此,根據被告人張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佳縣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華商報記者 餘琳

借用多家公司資質投標,榆林一男子涉串通投標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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