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業務項目、假髮票入賬偷逃稅,這家公司栽了

最近,重慶市稅務機關在北京市稅務機關的大力協助下,查實重慶F投資有限公司以虛構業務項目、假髮票入賬、虛增成本方式,隱匿收入1116萬元。針對企業違法行為,重慶市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補繳企業所得稅,加收滯納金並處一倍罰款共計760餘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稅款已全部追繳入庫。

協作核查,線索浮現

最近,重慶市稅務機關在北京市稅務機關的大力協助下,查實重慶F投資有限公司以虛構業務項目、假髮票入賬、虛增成本方式,隱匿收入1116萬元。針對企業違法行為,重慶市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補繳企業所得稅,加收滯納金並處一倍罰款共計760餘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稅款已全部追繳入庫。

2018年3月,北京市稅務機關在對北京M投資公司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其與重慶子公司——重慶F投資公司在利潤分配以及流動資金的撥付往來上存有疑點,為核實清楚情況,北京稅務稽查人員赴重慶外調。

重慶市稅務稽查人員在配合協查及與重慶F公司財務人員溝通時發現,重慶F公司是家典型的“殼公司”。該公司除了工商登記地址位於重慶市渝北區某街道外,在重慶本地的經營活動基本屬於“三無”狀態,一無實際經營場所,二無固定管理人員,三無經營業務。

稽查人員瞭解到,重慶F公司日常業務運營地在北京,企業財務人員和賬簿核算資料等也均在北京,平時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稅務局向重慶市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只有在工商年審、接受納稅檢查時,其相關人員才從北京攜帶有關資料來重慶。

據北京市稅務人員介紹,北京M投資公司下設的類似重慶F公司這樣的全資子公司,在其他省市共有6家,經營管理情況與F公司如出一轍。

重慶稅務稽查人員馬上通知F公司財務人員將賬簿等核算資料帶至重慶接受檢查。檢查發現,重慶F公司主營業務為資金借貸,流動運營資金均來自北京M投資公司,其所有業務由北京M公司直接控管。F公司賬簿信息顯示,其每筆業務收支憑證都由北京M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審核簽字。

重慶稅務稽查人員在協查中發現,重慶F公司存在借款合同利率波動起伏大,以及期間費用不正常問題,該企業借款項目年利率有的高達23%,低的只有11%,每個季度的期間費用也不均衡。稽查人員認為,該公司在借款收入和費用攤銷方面可能存在涉稅問題,於是決定對重慶F公司立案調查。

賬目初查,無功而返

 

稽查人員藉助電子查賬軟件,運用詳查法、抽查法等多種方式,結合紙質財務報表,對重慶F公司提供的年度財務報表、電子賬套信息等涉稅數據,以及核算賬簿、收支憑證等進行詳細分析。

稽查人員發現,重慶F公司每年賬目上核算的借出資金累計總額達20億元左右,合同借出金額最低2000萬元,最高6億元,放款對象基本是全國各地的民營企業,年營業利息收入為7000萬~8000萬元。2015年~2017年,與重慶本地企業相關的業務只有1筆,其他業務對象全部位於外省市。從企業提供的賬目信息看,重慶F公司賬列收入的各項應納稅款已全部按規定申報繳納,並無異常。

稽查人員就重慶F公司借出資金的年利率在23%~11%之間、浮動較大,以及個別短期借款沒有收取利息的情況,向企業人員進行了問詢。該公司對此解釋稱,利率高低主要與項目風險和企業間關係親疏有關,沒有固定的標準。

於是,稽查人員抽取企業兩個低利率借款項目,發函請借款企業所在地——貴陽市和天津市稅務機關予以協查。協查回函信息表明,兩地的借款企業確實是按合同中標註的利率與重慶F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並按合同標準支付了借款利息。

鍥而不捨,鎖定疑點

 

稽查人員並沒有就此放棄核查。稽查人員認為,京渝兩地並沒有稅收優惠等政策方面的差異。從企業運營模式來看,如果僅從事異地借款或投資業務,北京M投資公司為何要大費周章專門跑到重慶設立F公司?其設置一個“殼”子公司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雖然企業收入方面暫時沒發現問題,那麼成本利潤方面是否正常?

於是,稽查人員再次審閱了重慶F公司的電子賬目。在分析管理費用時,一筆業務引起了稽查人員注意,企業2015年8月的7號憑證、22號憑證顯示,該企業通過銀行向北京X公司分別支付諮詢服務費400萬元、390萬元。諮詢費?企業為何要向X公司支付790萬元大額諮詢費?稽查人員隨即要求重慶F公司提供這兩套憑證及附後的詳細原始附件資料。

審閱原始附件發現,790萬元服務費由9張增值稅普通發票組成,由北京X公司於2015年8月26日開具,憑證附件的銀行轉賬支票存根聯表明,重慶F公司於8月31日將790萬元匯入了北京X公司賬戶。

對於這項支出,重慶F公司的解釋是,因為北京X公司為其策劃並代理了一個借款業務項目,這是按照市場行情向其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稽查人員沒有輕信對方的解釋,繼續對業務各方信息進行審核分析。在此過程中,北京X公司開具發票上所寫的地址引起了稽查人員的注意:北京市密雲區×鎮×辦公樓210室。

稽查人員認為,按照資金中介服務的市場行情,類似業務的中介服務費應是項目總金額的0.2%左右,790萬元中介服務費,按比例推算,其中介策劃代理的借款項目本金應該為15億元左右,而重慶F公司自成立以來最大的單筆業務也只有6億元。而且,地處北京遠郊密雲某鎮的X公司真有能力和資源完成15億元借款項目的代理策劃嗎?

千里外調,斬獲頗豐

重慶稅務稽查人員馬上向北京市稅務機關發出了協查函,請求對北京X公司開出的9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協查核實。

北京方面的協查覆函顯示:北京X公司同期確實開出過9張發票,但9張發票金額只有13萬多元,受票單位也不是重慶F公司,而是本地企業。同時,北京X公司證實,該公司從未與重慶F公司發生過業務往來,也未收到重慶F公司的790萬元款項。

重慶F公司賬目信息顯示,790萬元支付給了北京X公司,而該企業卻未收到款項,資金到底匯到哪裡去了?

稽查人員乘勝追擊,再次發出協查函,請北京市稅務機關對重慶F公司在北京的開戶銀行——某銀行三元橋支行近幾年的銀行資金流水進行協查取證。

收到協查覆函的銀行流水單共有40多頁,稽查人員逐一核實後發現,2015年8月31日重慶F公司確實對外支付790萬元,但收款人卻不是北京密雲的X公司,而是一個熟悉的名字——“崔某”。

稽查人員在核查重慶F公司賬目時,曾在企業記賬憑證中多次看見財務負責人欄中有崔某的簽名。而北京稅務機關也證實,崔某是北京M投資公司的財務總監和企業高管人員之一。

銀行流水數據還顯示,崔某還在當年的7月和9月,收到重慶F公司支付款246萬元和80萬元。稽查人員很快在重慶F公司電子賬套上找到了對應的7月13日、9月2日兩個支出憑證。而這兩個憑證對應賬目信息顯示:重慶F公司分別向北京Y公司支出諮詢服務費246萬元,向北京Z公司支出諮詢服務費80萬元。

稽查人員再次向北京發出協查函,回覆函及相關資料證實,與北京X公司一樣,北京Y公司和Z公司證實,未與重慶F公司發生業務往來,未收到F公司任何款項。

補稅認罰,塵埃落定

為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重慶檢查小組赴北京外調取證,準備從三個方面開展調查,一是請北京市稅務機關鑑定重慶F公司賬列北京X公司、Y公司、Z公司發票真偽。二是對重慶F公司相關人員崔某等實施詢問。三是與北京稅務人員相互移交協查資料。

如期完成取證工作後,在北京市稅務機關的稽查詢問室,稽查人員約談了崔某等人,向其出示了銀行流水單據,北京三家公司情況說明,以及北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發票真偽鑑定書等相關證據資料。

面對稽查人員出示的系列證據,崔某和重慶F公司銀行存款收支經辦人聶某無法抵賴,承認了通過在賬目中做手腳的方式,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崔某表示,願意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理。

經查,重慶F公司採用假髮票入賬、偽造銀行轉賬存根等方式,虛構與北京三家企業的諮詢服務業務,虛列成本,共隱匿收入1116萬元。針對該企業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1倍罰款共計760餘萬元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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