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发现老公有外遇,床上愤怒告强奸反被拘留,婚内能成立强奸?

案情:大牛和妻子翠花分离两年后,终于在今天见面了。就别胜新婚,两人自然少不了一番亲热,五个小时之后,妻子翠花发现大牛的手机里居然有别的女人的亲热照。翠花顿时火大,对着大牛就是打骂,大牛见翠花知道了自己的外遇,不但不知惭愧,反而对翠花动手。两人越闹越大,翠花一怒之下,报警举报丈夫大牛强奸自己,警方赶来调查。最终查明,大牛不成立强奸罪,而翠花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妻子发现老公有外遇,床上愤怒告强奸反被拘留,婚内能成立强奸?

那么问题来了,丈夫逼迫妻子发生关系,在法律上究竟能不能成立强奸罪呢?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论,从重处罚。 强J妇女、J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J妇女、J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J妇女、J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J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照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强j罪所要保护的法律利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也即是对于发生关系的决定权和具体条件选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律对于妇女的保护是很大的。对于丈夫强J妻子的问题,在法律上叫做“婚内强J”,从上述法律规定的字面含义来说,其实被没有将婚内强J排除在强j罪的含义之外,也即是说,只要丈夫的行为符合强j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丈夫完全是可以成立对妻子的强j罪的。为什么社会中很少出现对此类案件的支持呢?很大可能上是因为证据不好收集,各种刑事政策不好落实。

妻子发现老公有外遇,床上愤怒告强奸反被拘留,婚内能成立强奸?

可以确定的说,婚内强j是在当前的法律规范下是成立强j罪的。

那么为何本文中的妻子翠花举报丈夫强j自己没有被警方立案呢?这就涉及到强j罪的成立要件问题,主要有以下要件:行为人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妇女的反抗,使得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进而实现了自己的强j目的。可以看出,使用暴力手段压制被害妇女反抗,是成立强j罪的的必备条件。本案中,丈夫与妻子翠花亲热并不存在任何的暴力手段,完全是两人的自愿行为。所以丈夫大牛是不成立强j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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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妻子翠花,则因为虚假报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治安管理条例,被警方处以十天的治安拘留则是自作自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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