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網訊(通訊員 屈熙堯)10月18日,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梁某採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
2016年,梁某因資金需要向齊某借款5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並出具借條。還款期限到後,齊某多次催要欠款,梁某遲遲不肯償還,齊某遂將梁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梁某在規定期限內償還齊某5萬元。判決生效後,梁某仍不履行生效判決,齊某申請法院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梁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法律義務。經過多次溝通聯繫,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梁某每月支付齊某一萬元,直至欠款還清。
誰料想,梁某在支付完第一個月的1萬元之後便沒了動靜,並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始終不肯露面,齊某隻好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案件恢復執行後,梁某不僅不接聽執行法官電話,還採取更換住所的方式規避執行。18日,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得知長期規避執行的梁某回到家中,迅速前往被執行人家中,將在家收拾衣物準備外出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當場擒獲。
梁某被帶回法院後,執行法官再次對其耐心釋法,要求其履行還款義務,但梁某態度蠻橫,以沒錢為由拒絕還款,鑑於梁某的態度,執行法官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