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突然被雷打死,真相卻是其妻勾結姦夫所為

清朝雍正十年六月的一天晚上,下起了雷陣雨,獻縣城西有個村民被雷打死了。縣令明晟親自前去驗屍,然後命令將屍體入棺下葬。大約過了半個多月,忽然抓到了一個人,官吏問他:“你買火藥幹什麼?”那人回答:“打鳥用的。”官吏繼續盤問:“用火槍打鳥一天所需,少一點的幾錢就夠了,多的也不過兩把左右。你一下買了二、三十斤做什麼用呀?”那人回答“準備著多用些日子。”官吏又問:“你買火藥還不到一個月,算來你打鳥用掉的最多隻有一二斤,你其餘的火藥藏在哪裡了?”那人被問得答不上話來。於是開始刑審,結果查出了他因奸謀殺的情狀。最後這一對姦夫姦婦都被處決了。

後來有人問縣令明晟:“你怎麼知道是這個人犯的罪?”明晟縣令回答說:“沒有幾十斤火藥做不成假雷,配炸藥少不了硫磺。當時正值夏天,不是春節放爆竹的時候,所以買硫橫的人屈指可數。我早就暗中派人到市場調查,瞭解當時誰買硫磺買得最多。結果發現是某匠。我又暗中調查了他配製火藥後賣給誰了,結果就查到了兇手。”旁人又問縣令大人:“那你怎麼知道是假雷炸死了人呢?”明晟說:“這個很簡單,天雷擊人是從上到下,不會炸裂地皮。就是毀的房屋,也是自上而下的。但是這個案子的現場是草屋頂,橫樑都飛起,土炕的上面都被揭開,很明顯爆炸是從下面發生的。更何況該村離城五、六里路,有雷電應該相同。當天晚上雖然雷電強烈迅速,但都是盤繞在雲中,落地雷似平沒有。憑這些情況可推測出個大概來了。再加上當時那姦婦先回孃家去了,難以對她嚴加審訊。所以只有先抓住姦夫的罪證才能提審姦婦。”

這位明晟縣令真可稱為明察秋毫的精幹辦案人啊!(《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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