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強監管態勢不減 4月銀保監會公示近百張罰單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銀行業強監管態勢依舊延續,5月5日,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4月,各地銀保監局以及銀保監分局針對轄內銀行機構共開出97張罰單(以公示日期計算),日均數量超3張,處罰金額合計達到4229萬元,從被處罰的機構來看,中小銀行成重災區。分析人士指出,在銀行業審慎經營的背景下,4月很多處罰原因涉及銀行各個具體和細項的業務,也體現了銀監部門監管能力的提升。

具體來看,今年4月,各級銀保監局共開出了30張罰單,合計處罰金額達1665萬元;銀保監分局共開出了67張罰單,合計處罰金額達2564萬元。另在問責制度下,4月共有102名相關人員受到行政處罰,其中77人被警告,6人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更有19人被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禁業原因大致分為,對違規發放貸款負領導責任、貸款“三查”不盡職、違規隱匿、處置不良貸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承辦和領導責任等,問責制度的強化也體現了監管對從業亂象整治到底的決心。

在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陶金看來,在銀行業審慎經營的背景下,4月的銀行業罰單體現了銀行業監管在監管力度、監管範圍、監管密度等方面的繼續加強,同時很多具體的處罰原因涉及銀行各個具體和細項的業務,體現了銀監部門監管能力的提升。

相較3月109張罰單數量、4248.45萬元罰單金額相比,4月整體處罰力度稍有放緩,罰單數量環比上個月減少了12張,處罰金額環比上個月減少19.45萬元,不過百萬級罰單仍頻頻現身,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4月超過百萬元的罰單有8張。從處罰案由來看,貸款五級分類結果不準確、信貸資金被挪用、內控執行不到位,違規發放貸款等依然是銀行違規的“重災區”,此外,票據、同業違規亂象也屢禁不止。

從公示罰單的金額來看,處罰金額最高的是4月24日重慶銀保監局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進出口銀行重慶分行因“違規發放貸款”被罰350萬元,另外,該分行一責任人員被警告,另一人被終身禁業。

農商銀行中,深圳農商行被罰金額最大,僅次於進出口銀行重慶分行,4月14日,來自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顯示,深圳農商行因“重大關聯交易未按照監管要求進行審批;強制休假及重要崗位輪崗執行嚴重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貸前調查不盡職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八項違法違規事項被罰款260萬元。

村鎮銀行也成為監管整治的重點,丹東銀保監分局4月10日一口氣公佈了6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丹東福匯村鎮銀行被處以罰款20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吸收存款、違規發放貸款、貸款分類不準確以及違反股權管理規定。其餘5張罰單的處罰對象也分別開給該行的相關責任人,其中,3人對該行的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1人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另1人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2年。

近三年以來,推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防範化解風險已經成為監管狠抓的工作,在嚴監管情況下,中小銀行應如何發展?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首要的還是堅守合規底線,中小銀行固然在資源、資金優勢方面存在欠缺,但不能因此漠視合規。只有建立在合規基礎上的業務發展才是健康發展,才具有可持續性。其次是要找準自身定位,紮根於對區域內實體經濟的支持,尤其是對區域內小微企業的支持。這既是政策導向所在,也是中小銀行發展自身特色業務,與大型銀行形成差異化競爭的契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