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要素解讀
1.1 目標
1.2 組織機構和職責
1.3 安全生產投入
1.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5 教育培訓
1.6 生產設備設施
1.7 作業安全
1.8 隱患排查治理
1.9 重大危險源監控
1.10 職業健康
1.11 應急救援
1.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1.13 績效評定和持續
改進
核心要求
n根據實際,制定總體和年
度安全生產目標;
n按照職能,制定安全生產
指標和考核辦法。
1.1 目標規範要求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要素解讀
1.2 組織機構和職責1.2.1 組織機構
規範要求
n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n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n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
人員超過1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n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
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
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1.2.1 組織機構
1.2 組織機構和職責1.2.2 職責
規範要求
n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n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
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3 安全生產投入
規範要求
n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n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款專用;
n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n建立識別獲取適用的法規標準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
n各職能部門及時識別和獲取,及時提供並彙總;
n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n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1.4 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
規範要求
1.4.1 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1.4 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1.4.2 規章制度
n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n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
n規範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規範要求
1.4 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1.4.2 規章制度
n安全生產職責
n安全生產投入
n文件和檔案管理
n隱患排查與治理
n安全教育培訓
n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n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n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n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
n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
n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
n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
n作業安全管理
n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
n職業健康管理
n防護用品管理
n應急管理
n事故管理等
1.4 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1.4.3 操作規程
n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n發放到相關崗位。
規範要求
1.4 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1.4.4 評估
n每年至少一次;
n安全法規標準、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
執行情況;
n檢查評估。
規範要求
1.4 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1.4.5 修訂
n及時修訂;
n確保有效和適用;
n保證各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規範要求
1.4 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1.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n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n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
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
n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規範要求
1.5 教育培訓
1.1.1 教育培訓管理
n確定主管部門,定期識別需求,制定、
實施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
證;
n做好教育培訓記錄,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規範要求
1.5 教育培訓1.1.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n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n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
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n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規範要求
1.5 教育培訓1.1.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n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未經安全教育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n新入廠(礦)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四新"人員,轉崗、離崗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資格。
規範要求
1.5 教育培訓1.1.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n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n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規範要求
1.5 教育培訓1.1.5 安全文化建設
n 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
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安
全價值觀。
規範要求
1.6 生產設備設施1.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n 所有設備設施符合有關法規標準要求,安全設備
設施 "三同時";
n 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
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
進行規範管理;
n 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隱患控制。
規範要求
1.6 生產設備設施1.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n 專人負責管理,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制定檢維修計劃;
n 檢維修前制定方案,檢維修過程中隱患控制措施並監督檢查;
n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拆除的,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規範要求
1.6 生產設備設施1.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n 執行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使用質量合格、
設計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
n 按規定拆除、處置生產設備設施。拆除涉及危
險物品的設備設施,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
和應急措施,嚴格按規定實施。
規範要求
1.7 作業安全
1.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n 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
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危
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
n 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
全管理。
規範要求
1.7 作業安全
1.7.2 作業行為管理
n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
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
措施。
規範要求
1.7 作業安全1.7.3 警示標誌
n 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
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n 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
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誌,在檢維修現場的坑、
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誌。
規範要求
1.7 作業安全1.7.4 相關方管理
n 執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n 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識別風險,採取控制措施;
n 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n 項目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規範要求
1.7 作業安全1.7.5 變更
n 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進行有計劃的控制;
n 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
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規範要求
1.8 隱患排查和治理
1.8.1 隱患排查
n 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
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
理措施;
n 隱患排查的時機;
n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
規範要求
1.8 隱患排查和治理1.8.2 排查範圍與方法
n 範圍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
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n 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
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
規範要求
1.8 隱患排查和治理1.8.3 隱患治理
n 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內容),對隱患及時進
行治理(措施);
n 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並制定應急預案;
n 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規範要求
1.8.3 隱患治理
n目標和任務
n方法和措施
n經費和物資
n機構和人員
n時限和要求
隱患治理方案
n工程技術措施 本質安全n管理措施 管理缺陷消除 n教育措施 杜絕不安全行為n防護措施 保障人員安全n應急措施
隱患治理措施
1.8 隱患排查和治理1.8.4 預測預警
n 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n 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
n 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
警指數系統。
規範要求
1.8.4 預測預警 傳統的安全管理實質是被動的事後管理,過去企業的安全
績效考評是根據各單位發生事故(尤其是傷亡事故)多少來評比的。
現實可行的一種安全生產預警工作方法就是對企業定期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統計、分析、處理,並對隱患可能導致的後果進行定性分級,並結合安全投入、隱患治理、教育培訓、建章立制等因素,運用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預測模型,用數值定量化表示企業安全生產現狀和趨勢,這種數值可稱為安全生產預警指數,同時形成可直觀的、動態的表徵企業當前安全生產狀況及未來安全生產發展趨勢的安全生產預警指數圖。
1.8.4 預測預警 1.與企業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相結合; 2.將隱患排查結果進行分析、計算,生成安全生產預警指數圖; 3.利用預測理論,建立數學模型,定量表示未來安全生產發展趨勢; 4.根據安全生產預警指數圖和安全生產趨勢圖,對事故徵兆的發展趨勢採取不同措施;
1.對可能造成損失的事件及時進行整改,分析規律,防範同類事件的發生。
1.8.4 預測預警
數據判斷
等級判斷
統計值計算
係數修正
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的計算
安全生產預警指數=安全預警報告修正值+事故修正值+隱患排查率修正值+培訓、演練修正值+其他修正值
1.9 重大危險源監控
1.9.1 辨識與評估
規範要求
n 重大危險源辨識;
n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1.9.1 辨識與評估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 《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中對重大危險源的範圍進行了擴展,除危險化學品類的重大危險源外,還給出了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煤礦(井工開採)、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這六類重大危險源需要申報登記的標準。
1.9 重大危險源監控
1.9.2 登記建檔與備案
規範要求
n 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
n 按規定備案。
1.9 重大危險源監控
1.9.3 監控與管理
規範要求
n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n 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1.10 職業健康
1.10.1 職業健康管理
規範要求
n 提供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n 定期檢測,告知,存入檔案;
n 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洩險區;
n 存放地點,專人負責,定期校驗和維護;
n 經常性檢維修,定期檢測。
1.10 職業健康1.10.2 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規範要求 n訂立勞動合同時,告知,並在勞動合同
中寫明;
n採取有效方式宣傳;
n設置警示標示和警示說明。
1.10 職業健康
1.10.3 職業危害申報
規範要求 n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
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
法接受其監督。
1.11 應急救援
1.11.1 應急機構和隊伍
規範要求
n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
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n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
應急救援人員,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
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1.11 應急救援1.11.2 應急預案
規範要求
n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針對重點作業崗
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
n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n定期評審應急預案,及時修訂和完善。
1.11 應急救援1.11.3 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規範要求 n建立應急設施;
n配備應急裝備;
n儲備應急物資;
n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
1.11 應急救援1.11.4 應急演練
規範要求 n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
效果進行評估;
n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1.11 應急救援
1.11.5 事故救援
規範要求
n發生事故後,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1.12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1.12.1 事故報告
規範要求
n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
門報告;
n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n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1.12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1.12.2 事故調查和處理
規範要求
n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
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事故調查;
n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
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
報告。
1.13 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1.13.1 績效評定
規範要求
n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
進行評定;
n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形成正式文件,並
將結果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n發生死亡事故後重新進行評定。
1.13 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1.13.2 持續改進
規範要求
n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
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
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
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l 建立標準——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l 落實標準——各生產環節和相關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規定;
l 完善標準——各生產環節和相關崗位的安全工作,達到和 保持規定的標準,做到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