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这名村委会主任涉黑,被判刑16年!

扫黑除恶 | 这名村委会主任涉黑,被判刑16年!

日前,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恒建等7名被告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个历经两年侦查、审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案情还原

扫黑除恶 | 这名村委会主任涉黑,被判刑16年!

2018年9月20日,陈恒健等人相继被阳春市公安局抓获,经公安机关深入侦查,一个潜藏在我市基层组织的犯罪集团露出水面。

1995年至2013年,陈恒健在珠海市工作期间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能力。

2015年,陈恒健在阳春市开设了中介行,并投入了300多万元资金用于非法高利放贷。先后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举行拜祭仪式、设宴、娱乐款待、发红包、提供医疗费和慰问金等手段,逐渐形成了以陈恒健为首,人数众多,有明确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陈恒健的组织、领导下,为有效控制和管理人员,该组织在中介行设立了相对固定的议事场所,由陈恒健、丁杨朗、梁威、陈宗弟等人参与议事后,再向其他人员传达。

为了该组织的发展、运行,陈恒健安排了梁威、陈宗弟、张致诚等人负责非法放贷以及收取高利息。

2016年年底,陈恒健开始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渗透。在丁扬朗等人的协助下,通过派烟、宴请、控制选票、威胁等不正当手段,陈恒健于2017年6月当选为阳春市春城头堡村委会主任。该组织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在陈恒健的策划、组织和指使下,通过把持基层政权、控制工程、插手民间纠纷、干扰他人生产经营等,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对该村委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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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经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恒健等7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获阳春市人民法院判决,其中被告人陈恒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人均认定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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