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還能回家種地?古代死刑判與罰中的趣聞

死刑在我國可謂歷史悠久,公元前26世紀,我們中華民族兩個祖先之一的黃帝就依法處死了敵人蚩尤。

這種傳統也被延續了下來,在帝王統治的古代中國,皇帝要做的事情雖有很多,而其中死刑是需要皇帝親自批示的。可見古代對死刑也是十分慎重的,像現在一樣也是需要最高法複核才能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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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皇帝手中逃生

皇帝一般在處理死刑犯時,每勾掉一個,都要“心疼的”哭一下,那意思是說我是心疼我的子民的,怎麼能把人殺了呢。大臣們此時也要配合演出,三次下跪,求皇帝筆下留人,我朝聖明,他或許可以改好等等。戲份也是相當足了。所以一般每次需要處決的一批人中,皇帝一般會少勾倆,放過他們,這樣也就活下來的。當然死罪可逃,活罪難免。至少命是保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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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選在秋後問斬

而死刑最後的問斬環節為何要選在秋後,眾所眾知我們古代是靠農業安身立命的,百姓都得種地,而犯死罪的人又大部分是男性,當然犯死刑的女性也不是沒有,嚴重的通姦罪及謀害丈夫的,比如說小說中的潘金蓮,這妥妥的就是死刑了。作為主要勞動力的男性,負責耕種完畢後再接受刑罰,這可以說是一個很人性化的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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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中行刑地點在多選擇在城市中“市”的位置,大家知道古代的城市並非像我們現在這樣。它是被各個功能各異的小分區劃分開來管理的,有專門居住的區域,有專門供交易買賣商品的區域。而問斬多選擇在人流密集的“市場”附近,明朝選擇在西四牌樓,清朝則在菜市口,這自然是為了彰顯官府威嚴的同時震懾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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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時代的任性

怎麼判了死刑還可以回家種地嗎?被判了刑,你可以先回家種地,把地種完收完了,等到秋後,自個進京問斬。聽起來很荒誕,但是歷史上還真是存在這種情況,在極少數開明的時代,比如唐太宗時代,在他統治的時期中曾有一次問斬,一百零幾位問斬的全都在秋後回到了長安。皇帝龍顏大悅,感覺到在自己治下的國家開明而沒有冤案,死刑犯都按時回來沒有逃亡。所以那一次大赦,所有誠實回來被問斬的全都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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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足以看出古代是標準的人治社會,帝王掌握所有人的生殺大權,雖說有律法等等約束百姓,進行基本的國家社會管理,但畢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任性起來誰也攔不住。

比死刑更折磨的其它刑罰

這裡並不能以為除了判死刑之外的那些就是進監牢這麼簡單了。古代的流放刑罰也是很厲害的刑罰,中國人老了都有“落葉歸根”的想法,是因為在幾千年延續的農業文明之下,中國人重視自己的故土,都有著安土重遷的心態,而流放幾乎都會將犯人押解到國家所能控制的最遠地方,在哪些地方苟且的活下去,想回到家鄉故人身旁幾乎沒有可能。此外還有發配充軍,充作官妓等等刑罰,可以說這些刑罰比起死刑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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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種延續千年的刑罰到現在發展為兩種:死刑並立即執行與死刑並緩期兩年執行,通常來說,判死緩的最後都能活下來。而死刑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審判時懷孕的女子、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是絕對不可以施行的。從現在看來,可是比古代要好太多。當然對於廢除死刑的說法一直也在爭論,大家認為死刑該廢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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