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何時該前進 何時該放棄
連擁抱都沒有勇氣
曖昧讓人變的貪心
直到等待失去意義
無奈我和你 寫不出結局
放遺憾的美麗 停在這裡
......
傍晚時分,太陽微醺。
手機裡循環播放著我曾經最喜歡也最拿手的歌——楊丞琳的《曖昧》。
初聽不知曲中意,再聽已是曲中人。
曾經喜歡只是因為優美的旋律,如今經歷過,才感同身受的聽出其中的味道,只覺得字字句句唱出了當下的心境。
前段時間,抖音上刷到這樣一句話:
曖昧上頭的那幾秒,像極了愛情。
不知為何,這句話讓我覺得有點心酸。
明明滿心歡喜的愛著一個人,那麼用力那麼認真,卻只有幾秒鐘感受到愛情的美好,而這種感覺轉瞬即逝,一句話一個動作都會被拉進現實。
曖昧期發生的一切都是有時效性的,就像灰姑娘的南瓜馬車,過了午夜十二點一切都會變成原形,他不會承認愛你,更不會開口告白,更不會把你期待已久的水晶鞋擺在你面前。
除非這段感情開花結果了,曖昧才能談的上甜蜜。
畢業一別,就是五年。
我在廣州,你在深圳,兩地相隔雖近,但工作都很忙,並沒有見過面。
直到,距離很近的聖誕節,我們約定見上一面,你來廣州看我。
帶著期盼的心情,終於迎來了25號聖誕節,我在去接你的地鐵站上,人海中你一眼就認出了我,你還是依舊的陽光帥氣。
好多年不過節的我,這個聖誕節因為有了你的陪伴,讓我覺得有了喜慶、熱鬧的味道,你請我吃我最愛的烤肉,我請你看電影《龍貓》,久違地過了一個有儀式感的節日。
回家的路上,我鼓足了勇氣,主動的牽了你的手,而你沒有拒絕。
後來,我們一起買菜做飯,一起逛街看電影,一起互吐心事......
某個瞬間,許多年不戀愛的我,似乎又感受到了某種內心深處的悸動。
你走後,我很想念你,甚至晚上睡覺常夢到你,而你每天依舊都會和我聊天,對我噓寒問暖,互道晚安,甚至會說很想你。
以前,我就有點喜歡你,只是在那個特殊階段,一直小心翼翼埋藏在心底,不讓它滋生暗長。
當初埋藏的種子,破土而出萌芽了,我確定是喜歡你的,我以為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相處,你也是喜歡我,以為這就是愛情了。
曖昧久了,誰都想要個答案。
我不喜歡這種,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曖昧關係,喜歡就在一起,不喜歡就退回朋友位置,互不干擾。
我後來還是沒忍住,直接對你說:我喜歡你,很喜歡很喜歡,我們在一起吧!
你說:我心裡沒有完全接納你,不想欺騙你。
那一刻,我才明白,是我錯把曖昧當愛情。
記得舒淇在一個電影裡說過這樣一段話:
“我就是死要面子,自尊心特別重,我只要一發現,對方沒有那麼喜歡我了,我就會把這段感情判個死刑,你說像我這樣的人能順利談戀愛嗎?我不想勉強自己喜歡別人,也絕不勉強別人喜歡自己,各自安好。”
對方邁步,我會更熱情。
任何感情,對方退一步,我就想消失。
友情之上,愛情未滿。
你說,這樣的我們還能做朋友嗎,我不知道,但願如此吧!
無論如何,我都要感謝你,感謝你路過我的生命,感謝你曾對我的幫助,感謝能夠喜歡你。也許,現在還無法坦然的跟你做朋友,但時間的偉大在於能夠抹去一切傷痛,或許下次再見時,能夠坦然的面對你。畢竟,茫茫人海中,能夠相識相知,實屬不易,捨不得你消失在我生命中。
不得不承認,曖昧的那幾秒,像極了愛情,因為能確切地感受到被寵的味道,但是期限不要太長,如果對方遲遲沒有向你表白,或者不是你想要的,那就儘早離開,因為沉溺其中越久,動了真心的那個人愛就越深、心就越痛。
曖昧不一定都是壞事,但如果他對你只曖昧不戀愛,就儘早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