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四个举措”全力推进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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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字当头、‘实’字托底的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下,镇干部作风明显优化,党组织凝聚力明显增强,镇村两级财务明显规范,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也在不断增强……”这是桃源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张咏红评价茶庵铺镇巡察整改后出现的新变化。

据悉,桃源县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结合工作实际,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四个举措”突出巡察形式多样化、调查规范化、处理严谨化,提高基层巡察工作效果。

巡前多途径摸排线索。巡察前,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的信访举报,与对口联系纪检监察组织当面交流沟通,调阅审计、财政部门及涉农、涉项目单位的相关资料等方式,找出那些需要重点检查的对象,寻找可疑点,摸排出有价值线索。同时,巡察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约谈知情人等,发现违纪违法明显的重点问题线索。

巡中多形式调查核实。对需要重点核查的人和事,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印证核查,通过调阅资料,核实人与事的关联性;通过广泛交谈了解,分析民意反映的准确性;通过专项审计,判断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核实反映问题的真实性,特别是对惠农资金发放、精准扶贫、民政资金、工程项目等方面,巡察组同志下村上户、到施工地段现场核实了解。

巡末多方式查结处理。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度高、能够在短时间内查清,并按照践行“四种形态”工作要求由巡察组处理,一般问题由巡察组分情况交给乡镇、部门或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及相关人,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对巡察出来的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或相关部门速查速办,问题较重的立案查处,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积极支持,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巡后多机制整改问题。结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销号制”,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县纪委监委采取跟踪督办、通报督办、电话催办等方式,定期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行动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如期完成。同时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治本效应,着力在“长”“常”上下功夫,形成一批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

去年以来,桃源县已对10个乡镇(街道),106个县直机关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613个、问题线索179条,巡察组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283人次。(桃源县纪委监委 吉萱 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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