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钥匙,没入住!收取过热费合理吗?

本人是武威市凉州区,天丰街,皇台北区经济适用房住户。我的房子是2018年6月25交的钱,交完钱给了个入住通知单,说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那钥匙。因为但是没有钱,也没去物业公司那钥匙交物业费!今年2019年3月1号我去物业公司交的物业费,那的钥匙,才开始装修。今天去交暖气费,热力公司让我交2018年的过热费,请问相关部门,我去年钥匙都没拿,房子都没装修,没有入住,我们老百姓的钱就这样白白交了,这样收费合理吗?能给个明确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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