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会议解读《关于推进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4月24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南宁召开视频会,就即将实施的《关于推进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详细解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黎修旦参加会议并就相关工作做了部署,以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

黎修旦指出,4月2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当前工作和广西的实际,印发《关于推进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次改革内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出台后最综合全面的一次。该《通知》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是厅党组明确的2020年全系统重点工作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个一定、一个全力”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进广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强化廉政管控,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改革前后工作衔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为广西矿管条例的修订积累经验,为国家矿法、配套法规修订贡献广西经验,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构建全新的矿政管理格架,提高全区矿政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广西矿业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会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权处和审批办负责人对文件涉及的9大点26条逐一进行了解读说明,内容包括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分类管理、调整探矿权期限、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配置、关于完善矿业权登记有关规定、精简登记材料、推进储量管理改革、让收益处置、矿产资源保护有关政策等。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规划处、权益处、修复处、财务处,广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在南宁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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