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湘潭四部门联合出台“通知”

红网时刻湘潭4月20日讯(通讯员 彭维)为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决算管理体制,实现精细化管理,4月13日,湘潭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决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建〔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部门职责、招投标、结算办理、决算审核、违规行为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对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有力补充,推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

《通知》规定,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批复。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通知》明确,实施招投标(含项目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招投标(含项目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中应当取得由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平衡审核意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通知》提出,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应自行整改,及时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改的,财政部门将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整改过程中项目单位或职能部门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倒逼各责任单位在实施项目时不逾矩、守规矩。情节严重无法完善相关手续,项目超概算造成资金不足时,财政部门从项目单位年度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中扣除。因项目单位结算、决算办理不及时引发的欠薪、投诉、信访等问题,由项目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通知》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明确要求其切实发挥好监督管理职责,提高设计变更的严谨性。处罚措施的出台,将督促监理单位正确履行其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业主管好项目、用好财政的每一分钱。对于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将通过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省、市信用信息网“黑名单”等手段来进行惩戒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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