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全省高速路救援清障服务费调整 拖车基价上调

记者 张培 报道

晨报淄博4月22日讯 五一假期临近,到时高速公路又将迎来私家车出行高峰。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将对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拖车基价将确定上调,一类车(小型客车)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由260元调至350元,每增加一公里收费10元。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目前与已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对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目前山东高速集团和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的路政部门均已收到该通知,将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山东高速集团的客服人员介绍,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分为拖车、吊车、驳运等7个类别,目前对于常见的一类车(小型客车)拖车10公里以内按照车型最低260元/次,根据上述通知来看,从今年5月1日起根据新标准,拖车、吊车、平板车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其中拖车基价进行了上调,一类车(小型客车)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350元,每增加一公里收费10元。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计收。

此外,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换轮胎按每个50元 (每车150元)计收;解刹车按每轴50元 (每车150元)计收。

如接到报警求援信息,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自身原因又不需救援的,按拖车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被救援车辆(货物)的停车看护费执行各市收费标准,但空车不得超过30元/车/天,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不超过35元/车/天,单独货物不超过2元/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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