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辽市中心城区静态停车管理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市中心城区静态停车管理,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将市中心城区静态停车管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于城市道路违法停车行为,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处理。

二、对于城市道路两侧路缘石以上、住宅小区出入口、公共停车场,在未施划停车泊位区域停放车辆、已施划停车泊位但未按标线停放车辆等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部门采集相关违法信息交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三、对于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部门按照《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严处理。

四、对于停放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停放车辆破损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城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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