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落實“禁野令”政策 做好農戶轉產補償工作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部委層面,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後續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做好補償工作,幫扶養殖戶解決困難;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

省級層面,黑龍江省林業和草原局向全省林草系統提出9項要求,決定啟動《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的立法工作。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率先把“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明確寫入省級地方性法規;廣東省林業局強調各地要依法合理補償,切實保障廣大農戶利益。

毋庸置疑,禁食野生動物立法非常及時,為了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尤其在這次疫情全球爆發的背景下,一些病毒從動物傳播到人類的風險增加。不過,各地在落實過程中,如果操作不當,便有可能背離初衷,適得其反。因此,各地在落實並細化“禁野令”時要注意幾個問題。

首先,地方政府應幫助養殖戶做好轉產、補償工作,度過“陣痛期”。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的決定,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以食用為目的和非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養殖野生動物的經營主體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給予一定補償的辦法。”當前時期,需要地方政府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建立和民眾對話溝通機制,認真傾聽養殖戶意見和需求,真正做到“以人民為中心”,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努力幫助養殖戶做好轉產善後工作,如引導、幫扶養殖戶對接中醫藥、教育科研院所等單位,將養殖戶養殖的物種盡最大可能發揮其價值。同時,協商好補償事宜,幫助養殖戶度過“陣痛期”。

其次,出臺政策要細化具體措施。對於一些物種,要嚴格區分純野生和半人工養殖、純人工養殖。由於我國目前對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的定位還不太明確,對於一些純野生的,可以禁食;對於半人工養殖或全人工養殖有些難以判斷,因此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要嚴格細化措施,尤其是關於轉產、補償的相關措施,以此來確保不同情形不同規定,保障相關農戶和產業發展的利益。特別是在貧困地區,相關產業也有很多之前的農村扶貧項目,“禁野令”之後,這些扶貧項目如何善後?因此,一定要杜絕“不能養、不能賣、又脫不了貧”的現象發生。在今年疫情衝擊之下,農業作為壓艙石的地位更加凸顯。這也間接對農業產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具體細化的措施來穩住農業產業的正常發展,符合“禁野令”後公眾的期待,也是政府履職的應有之義。

最後,加大科普力度,同時要考慮地方民風民俗以及民族飲食習慣。在很多傳統的觀念中,都認為野味具有較高的營養價值和滋補功效。這就需要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加大宣傳科普力度,粉碎一些“偽科學”謠言。同時,有些地方和民族吃某種肉類的習俗由來已久,如果禁食某種物種,有可能會傷害地方民俗和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而且會導致“令行不止”,有損法律法規的公信力,不利於地方治理。

因此,對於深入貫徹落實“禁野令”,各地只有認真領悟中央精神,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能確保出臺的法律法規落實執行過程中不走樣、順民心。(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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