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吃瓜的姿势,最能轻易暴露“智商”

黎安,资深娱乐/时尚/美食编辑,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深度的独立女性

先关注,不迷路

吃瓜,一直都是大众热衷的活动。

就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罗志祥“分手”瓜,说几句。

说的不是罗志祥与周扬青,而是有些脑残粉以及下场明星的“吃瓜姿势”。


原来吃瓜的姿势,最能轻易暴露“智商”


罗志祥这摊事,没什么可分析的。

错了就是错了,渣了就是渣了。以他有严重道德作风问题的人,是不适合再当偶像了。如果这都能压下去,那这个社会还谈什么文明?

按照以往明星艺人的公关经验,他要是没犯,或者没有被抓住实质性证据,大概率是不会承认的,可能会以工作室名义发所谓的公告,甚至装模作样地发律师函等操作也不是少见的。

罗志祥的第一次发声,扯三扯四,简单说来就是回复周扬青“爱过”,就没别的了。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在一开始的时候,他其实也是想蒙混过关的。

到了第二次发声,他虽没有直接承认周扬青所列举的所有事情,但他承认自己有不对的地方,也道歉了,至少文字上看来,态度还是比较诚恳的。

所以,到了这个地步,认了就是了。翻身什么的,至少近期都不要想了。

如果还有人想为他辩解,或是打着为这件事提供一些所谓新思路,又或是顾言其他比如说周扬青自己也不怎么样有什么资格说罗志祥、感情事私了之类的,那就不仅仅显得傻,还可能会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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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青的千字文发出以来,引来广泛关注。

像李雨桐、何超莲等人的回复,主要是因自己也有过相似经历有感而发,是比较“感同身受”的声援,没毛病。

被不少人吐槽的爽妹子的发言,不知道是不是带上了她个人经历,但总归说来,最多也只能说造成了一点尴尬,不太会说话而已。不管周扬青对罗志祥还爱不爱,反正她爱过,现在也是想断得一干二净的,再说神马“还爱着”那就显得没啥眼色了。

陈学冬的回怼比较经典,智商在线。色痞的发言,犯了愚蠢的错误:把个人行为上升到同类行为——这不是罗志祥一个人的错,这是所有男人的错——这种说辞会造成:一是冒犯别人,会说这种话的大部分是“好心办坏事”的猪队友,不然就是故意的,好煽风点火让事情来得更猛烈些;二是显得特别不严谨,漏洞百出。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让所有人都有发声的权利,但这有好有坏。如果大家在网络上的畅所欲言是建立在理性、理智、严谨的前提下,那是好事

;但当然,这是很理想的情况,而现实通常都带点骨感。

讲到这里,稍微拓展一下。像上述这种“意图搅乱一池春水”的言论,还有这一类型:我跟你说他道德有问题,你说他有作品、有奖项;我跟你分析他作品的层次和奖项的含金量,你说他人挺好的……这种“案例”大家应该都见过,说的都不是一回事,然后居然还能吵得热火朝天,也不知道为什么?遇到这种情况,建议直接闭嘴,否则就真应了那句“秀才遇着兵”了,辛苦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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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绮,是至今表现得最“狠”的一位。

她的暗喻和嘲讽,很明显;表达的意思,也很明显,立场没毛病。但站在一个比较中庸的立场来说,可能没有这个必要。当然,她本身的人设就是比较爱憎分明的,这很是她的作风。只不过,人在江湖飘,有些事不为别人,也需要为自己留点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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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馥甄Hebe,是“引火烧身”的一个范例。

有人马上分析说,她这样做是湾湾艺人抱团,仔细想了想,确实也是有可能的。她自己后续辩解说,她只是就这个事情提供一种新视角,是善意的,让大家误解了感到非常抱歉。

老实说,她最初想表达什么意思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公开发布这种会让人误解的文字,请问你又起了一个什么公众人物的作用呢?谨言慎行,不是一个公众人物最基础的要求吗?

奉劝一句,大是大非之前,不要抖机灵。

还有,有人说周扬青是要毁了罗志祥。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话应该都听过吧?罗志祥是自己毁了自己,没有人逼他去招惹那么多桃花,也没有人逼他做这么极致的“时间管理”与那么多异性同时保持亲密关系,更没有人逼他开那些派对。他自己要没做那些败坏道德的事,也没人能毁得了他。

至于吴宗宪所说的“玩心重”,跟色痞说的“这是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也没多大差别,都是换一种说辞为罗志祥开脱“罪名”。但是,玩心再重也要有责任心,而玩心重,不是责任心缺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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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还有些人想帮他辩驳,说他不算“出轨”,因为没结婚;那咱换个词,“劈腿”行吗?

为什么要纠这个字眼呢?

猜测有两种原因:一是,过往案例看来,“出轨”实锤的明星大都没什么好下场,比如吴秀波、文章、姚笛等等,罗志祥的粉丝应该是不想看到他变成那样,所以极力避免这个字眼;二是,出轨不仅是道德问题,可能还会有法律问题。

虽然说,纠结这个字眼其实否定不了他做过的事情,但不得不说,这种纠结还是比较严谨的。

恋爱关系,没有法律保障,劈腿是道德问题。

婚姻关系,是有法律保障的,出轨不仅是道德问题,根据情节不同,还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问题。

我去查了一下,出轨是否违法犯罪也是分情况的,根据严重程度可以分为“通奸、同居、重婚”三个层次。我,一名法律小白,试着简单解释一下(如有误解,请指正,虚心受教):通奸层次,是指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同居,指的是没有夫妻关系的两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重婚,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依然以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有上述行为。通奸与同居,不但有道德问题,如因此导致感情破裂,还涉嫌违反婚姻法中关于“忠诚”的规定,受害方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而重婚,是犯罪行为(刑法有规定,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了要赔偿以外,还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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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选秀节目又重新掀起了热潮,从前是《超级女声》、《超级男声》等等来竞争,现在是《青春有你》、《创造101》、《以团之名》来掐架。

当偶像打造成为一条产业链,一大批新生代偶像正在蓄势待发的时候,什么是偶像,这个时代需要什么样的偶像,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是那种24小时连轴转的“敬业”,就是偶像吗?

是上封面多的,就是偶像了吗?

是能带货的,就是偶像了吗?

在我看来,能成为偶像的肯定是万里挑一的,他应该需要具备专业领域的才华,需要好看耐看(不是指统一标准的审美,有观众缘,观众认可TA的美即可),还需要正的三观。简单说来:才华、颜值、品行缺一不可。

这样的人,才值得被追随;而追随这样的偶像,成为更好的自己,才是偶像与追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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