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应从奥运会获更多利益 IOC财务被指不透明

运动员应从奥运会获更多利益 IOC财务被指不透明

  北京时间4月24日,全球运动员协会(Global Athlete)公布了其关于如何改善奥运选手和奥林匹克运动福祉的研究成果,呼吁运动员接受(劳资双方就工资和工作条件进行的)集体谈判的方式,同时希望运动员获得更多的资金。

  这项研究突出了六个关键性的结论:(劳资双方就工资和工作条件进行的)集体谈判、资金分配不平衡、资金优先顺序、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职业体育与奥林匹克体育比较、缺乏透明的财务报告。

  作为研究的一部分,对国际奥委会2013年-2016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分析。对(劳资双方就工资和工作条件进行的)集体谈判的问题,报告指出,运动员在备战和参加奥运会时应该得到适当补偿。“目前,大多数的运动员及其家人都是自己支付多年的训练、旅行和设备的费用,才能在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奥运产业中参与竞争。”

  关于资金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报告说:“目前,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和奖励直接从奥林匹克运动收入中获得资金的运动员仅占4.1%。”为了支持这一论点,研究报道提到,国际奥委会的年收入超过14亿美元。

  关于资金的优先顺序问题,报告指出,国际奥委会没有将其私人所得收入用于补偿运动员,大部分资金用于资助与国际奥委会有联系的许多内部和外部组织,包括国际联合会、各大洲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奥林匹克频道、奥林匹克博物馆以及奥林匹克研究。

  报告还呼吁废除《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这一条的内容是:对非官方赞助商借助奥运会进行的广告营销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除非获得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任何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训练人员或官员,都不能让自己、自己的名字、照片或者运动表现在奥运会期间被用于广告目的。”

  插一句:去年,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决定修改《奥林匹克宪章》“条款40”第3条,修改后的内容为:“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代表队工作人员和其他代表队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在奥运会期间将其姓名、照片或者体育赛事用于广告宣传。”这意味着,奥运期间运动员的个人赞助曝光不再严格受限。

  报告提到,到目前为止,206个协会的奥委会中只有不到10个放松了对运动员在第40条的规定,应该废除第40条,以取代(劳资双方就工资和工作条件进行的)集体谈判。

  关于职业体育与奥林匹克运动比较的问题,报告指出,尽管国际奥委会声称自己是非盈利组织,但国际奥委会对转播权和收入的依赖使得奥林匹克运动更像一个职业体育联盟。“然而,世界上最大的五个职业体育联盟将其收入的40%-60%直接支付给运动员,而国际奥委会仅将4.1%的资金用于运动员。”

  关于缺乏透明财务报告的问题,报告认为,必须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所有成员进行强制性的公开财务报告,必须包括为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训练和比赛提供的经济补偿。

  全球运动员协会(Global Athlete)表示,他们的研究目的是“发现一种更为共同的方式来管理体育运动,帮助它为所有相关方的繁荣发展助力。”

  (新浪体育 汀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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