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繼續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883 證券簡稱:湖北能源 公告編號:2020-021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繼續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湖北能源)於2020年4月2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繼續以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繼續使用2012年非公發行閒置募集資金不超過89,000萬元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自董事會批准之後具體使用日起計算。具體情況如下:

一、2012年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496號”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條件的特定投資者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606,575,126.00股,每股發行價格5.20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315,419.07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3,939.07萬元,實際募集資金淨額人民幣311,480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經全部到位,並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驗字[2012]第2-0046號”《驗資報告》驗證。

根據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公司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和補充營運資金後,用於湖北利川齊嶽山風電場一期、齊嶽山風電場二期、孝昌-潛江天然氣輸氣管道、荊州-公安-石首天然氣輸氣管道、武漢-赤壁天然氣輸氣管道、黃陂-麻城天然氣輸氣管道工程項目及補充營運資金。

二、2012年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分別於2012年10月15日、2013年7月11日、2014年1月9日、2015年6月3日、2016年6月3日、2017年4月28日、2018年4月25日、2019年4月24日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擇機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詳見公司2012-067號、2013-028號、2014-003號、2015-055號、2016-024號、2017-021號、2018-021號、2019-031號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募投項目建設累計投入金額合計226,340.29萬元,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閒置資金88,915.00萬元。募集資金專戶存款利息累計收入3,907.97萬元,期末募集資金餘額為130.23萬元。

三、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公司擬繼續使用不超過89,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自董事會批准之後具體使用日起計算,到期歸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未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公司承諾不使用募集資金進行證券投資等風險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同時承諾將根據募集資金項目建設需要隨時歸還,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四、獨立董事意見

鑑於公司投資事項增多,日常生產經營規模擴大,需要的流動資金增加,公司擬繼續以部分非公開發行股票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本次通過繼續以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公司銀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有利於維護股東利益。

本議案表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募集資金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作為獨立董事,同意公司繼續使用不超過89,000萬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未使用募集資金進行證券投資等風險投資,並承諾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性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證券投資等風險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同時承諾將在該款項到期後及時足額歸還到募集資金專戶,或根據募集資金項目建設需要隨時歸還,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該議案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均發表意見,表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議案內容符合公司募集資金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鑑於以上原因,監事會審核同意繼續使用89,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歸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六、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聯席保薦機構認為:湖北能源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過監事會審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

湖北能源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湖北能源擬繼續將不超過89,000萬元的201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聯席保薦機構對湖北能源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4.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於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以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專項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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