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进大连市历史保护工作的开展,建立历史保护工作长效管控机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了《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编写。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起草的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现通过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就《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在网站发布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4日


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初稿)


《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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