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26號通告

林都伊春 森林裡的家

伊春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26號通告

為做好“五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嚴防外部輸入、內部反彈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強居民出行管理

(一)“五一”期間,廣大居民要提高防範意識,儘量不要出行,堅決避免到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省內重點是哈爾濱、牡丹江地區);確需出行的,要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到人員密集場所,並向所在單位及社區、村委會、林場所報備。

(二)各級領導幹部、公職人員“五一”放假期間,非特殊情況不得離開本市,確需離開的,嚴格履行請假程序和報備制度。

(三)全市師生及其共同生活家屬,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得離伊。離伊須向所在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備。

(四)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做好本單位幹部職工出行管理;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師生出行管理;各縣(市)區要做好轄區內居民出行管理。

二、加強返伊人員管理

(五)離伊人員返伊後,對來自中風險及以上地區的,一律實行“7+14+3+1”管理政策,即: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14天,期間進行3次核酸檢測、1次抗體檢測,相關費用自理。

三、加強入伊人員檢測管理

(六)在機場、火車站、公路出口,嚴格落實外來人員“身份必問、健康碼必掃、體溫必測、口罩必戴”要求,對所有進入轄區人員嚴格執行“兩碼一證”查驗(龍江健康碼、國務院“行程碼”,身份證),進行體溫檢測。

(七)發現從境外、國內高中風險地區返回人員和發熱人員立即限制該人員及密切接觸者的行動,報當地指揮部採取管控措施。

四、加強小區人員管理

(八)城鎮居民小區和村屯、林場所一律實行一個監測口進出,對進入的人員實行“掃龍江健康碼+測溫+戴口罩”管理,嚴禁不符合規定人員進入。對小區內居家隔離人員,繼續實施精準嚴格管控。

五、加強景區管理

(九)各旅遊景區要制定“五一”假期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原則上,景區室內景點不對外開放。

(十)開放的景區要建立完善預約制度,引導遊客通過手機客戶端、景區官網、電話預約等渠道購票進入;景區入園人數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30%,遊客保持1.5米距離;景區餐廳要及時做好消毒工作,控制用餐人數,避免聚集用餐。

(十一)景區嚴格執行測溫、掃碼、戴口罩三項措施,發現“黃碼”人員,要立即上報並採取隔離觀察措施。

(十二)旅行社不得組織包車遊,不得組織“跨地市遊”和“跨省遊”。

(十三)旅遊景區要在醒目位置提示森林防火注意事項,加大宣傳力度,落實防火責任和措施。

六、加強公共場所管理

(十四)已開放的公共服務場所,特別是餐飲、住宿、商場、農貿市場等場所,嚴格落實測溫、掃碼、戴口罩和消毒消殺等常態化防控措施,餐飲、住宿場所接待人員數量不超過店內容量的50%。用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七、加強重點部位管理

(十五)加強養老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監所管理,嚴禁“五一”假期扎堆探視。

八、加強聚集行為管理

(十六)各級領導幹部、公職人員一律不許聚集、聚餐、聚會。

(十七)市民不要參與聚集、聚餐活動。

九、強化追責問責

(十八)對違反本通告相關要求,出行、返回不報備,瞞報、漏報出行信息,落實防疫不力、阻礙疫情防控,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涉事單位和個人相關責任。

(十九)各部門、各單位及企業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單位、企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對落實管控責任和措施不力致使出現“三種人”(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嚴肅問責。

(二十)市紀委監委和指揮部協調督導組將加強節日期間抽查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伊春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4月28日

監 制:王東海 姜騰妍

編 輯: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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