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宗族觀念空前強盛,而國家法律在整體上對其是支持和維護的,甚至允許私刑。比如通姦,只要捉姦捉雙,殺死無罪,明朝法律就規定:“凡妻妾與人姦通,而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若止殺死姦夫者,姦婦依律斷罪,從夫嫁賣。”
在這種觀念和法律下,最恐怖的事情就是吃絕戶。一個女人,只要你丈夫去世,又沒兒子,那你家的一切財產便屬於全族公有。
如果,這個寡婦有誥命在身呢?
明末清初的世情小說《醒世姻緣傳》中就淋漓盡致地描述了這種情況。
知州晁思孝被免官回家後,娶了個小妾,因用力太甚,一命嗚呼。除了夫人,就留下一個兒子晁源。不想晁源去莊上收麥子時,跟人通姦被捉,當場人頭分離。這晁家沒有甚麼近族,只有幾個遠房,平時也不大走動。晁思孝死的時候,沒一個到場。可一聽說晁源死了,這幾個遠房“以為晁夫人便成了絕戶,把這數萬家財,看起與晁夫人是絕不相干的,倒都看成他們的囊中之物了”。要知道,晁夫人可不僅是官太太,書中明確說明受封過兩次,是個“誥命夫人”。
這夥人族人每人出了分把銀子,買了一個豬頭、一隻雞、一個爛魚、一陌紙,風風火火趕到莊上,假裝弔孝,然而這些人開口的第一句就是責備晁夫人:
有夫從夫,無夫從子。如今子又沒了,便是我們族中人了。如何知也不教我們知道?難道如今還有鄉宦,還有監生?把我們還放不到眼裡不成!
這話說的算是相當露骨了。過了幾天,這夥人更是帶著各自的老婆,“豺狗陣一般”趕到莊上,開口就要分打下的麥子。這時晁夫人已經回城,只剩管莊的僕人。僕人說:“沒奶奶分付,我顆粒也不敢擅動。”這夥人當即獠牙全露:
如今你奶奶還是有兒有女,要守得家事?這產業脫不過(注:反正)是我們的。我們若有仁義,己(給)他座房子住,每年己(給)他幾石糧食吃用;若我們沒有仁義時節,一條棍攆得他離門離戶的!
接著就是男人圍毆僕人,女人瘋搶麥子:
那些老婆們,拿了褥套的,脫下布衫來的,扎住了袖口當袋的,開了路團在那裡搶麥;又有將晁源供養的香爐燭臺躧扁了填在褲襠裡的,也有將孝帳扯下幾幅藏在身邊的。
這些人把東西運回家後,又開始盤算:
“事不宜遲,莫叫他把家事都抵盜與女兒去了,我們才‘屁出了掩臀’。我們合族的人都搬到他家住了,前後管住了老婆子,莫教透露一些東西出去,再逼他拿出銀子來均分,然後再把房產東西,任我們兩個為頭的凡百揀剩了,方搭配開來許你們分去。”眾人俱一一應允。即刻俱各領了老婆孩子,各人亂紛紛的佔了房子,搶卓椅、搶箱廚、搶糧食,趕打得些丫頭養娘、家人小廝哭聲震地;又兼他窩裡廝咬,喊成一塊。
後來還是因為縣令從晁宅外路過,聽得裡面人聲鼎沸,出手趕走了那夥哄搶的族人。但這縣令出手的主要原因不是其他,只因為晁夫人丈夫的小妾懷有遺腹子,“既有懷孕的妾,焉知不生兒子!”由此可以看出,雖然法律規定:“凡婦人夫亡無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須憑族長擇昭穆相當之人繼嗣。”但實際情況野蠻得多。
有誥命的晁夫人尚是如此情況,普通無子寡婦就更加悽慘,輕則被逼改嫁,重則被族人賣掉。書中晁夫人丈夫死後,數晁思才輩分最大,此人“專好主張賣人的老婆”。後面反倒成了絕戶,也算是報應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