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自貢大安交警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因“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自貢大安交警擋獲,結果多項違法行為,被扣爆38分還被刑拘。
播放
暫停
進入全屏
退出全屏
00:00
00:00
重播請
刷新
試試4月21日13時許,林某駕駛無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大山鋪向大梨樹方向行駛。當行駛至萬家橋路段時因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自貢大安交警擋獲。
當執勤民警要求林某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時,林某堅稱自己沒有……
在與林某交談過程中,執勤民警聞到林某身上有一股酒味,並可能涉嫌“酒駕”。民警要求林某進行呼氣式究竟檢測,經查:林某檢測結果為22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根據林某提供的個人身份信息,民警經系統查驗後確定,林某本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A2),涉嫌准假不符。
最終駕駛人林某因“酒駕(12分)+準駕不符(12分)+未懸掛機動車號牌(12分)+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2分)”被公安機關合並
處罰2650元,記38分並行政拘留。新聞來源丨
自貢市廣播電視臺
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安區大隊
通訊員丨吳禮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