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被人群毆,嚴重受傷時,反殺對方,是正當防衛嗎?

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要怎麼運用呢?如果自己被人群毆,要在什麼時候反擊將對方打倒,才算正當防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呢?本文剖析剖析!


分析:被人群毆,嚴重受傷時,反殺對方,是正當防衛嗎?

一、案情

張某是一名無業青年,但是家境還可以,天天去酒吧想要和各種女生髮生一夜情。後來有一天,看上了女青年小周,於是就約她出來吃飯喝酒,喝酒過程中得知小周有男朋友,於是還想約去發展一夜情,可以給點錢。小周不同意,張某就說那就算了,就送她回家。於是就開車送她回家。但是,張某直接將車開到一個公園深處,準備在那裡繼續要求發生性關係。而小周將事情告訴自己的男朋友,男朋友擔心自己的女朋友真的被強姦或者和那個男的發生一夜情,於是就找了幾個朋友,拿著水果刀、三菱刀等工具,五個人一起出發去尋找那個男的,想要解救女朋友。他們終於在某個廣場附近找到了正在糾纏的兩個人,他們上去就對張某一頓暴打,用水果刀、三菱刀追砍張某。

張某的手部、背部、胳膊、腿部都被砍傷,但還是繼續逃跑,後面幾個人拿著刀繼續追砍。在這個過程中,張某在地上見到了一根鐵質的刀子,在小周的男朋友繼續衝上來砍他的時候,他轉身就往小周男朋友的砍了一刀,然後繼續逃跑。無奈,被刺中的人經過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為雙肺破裂、左頭臂靜脈破裂失血死亡。

公安機關也將張某抓獲,經過鑑定,頭部、額部、四肢、腰背部多處傷口,經過鑑定為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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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

本案的關鍵爭議在於,張某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呢?他糾纏小周,想要和小周發生性關係,本身存在過錯,小周的男朋友為了解救自己的女朋友,毆打了張某。然後為了洩憤,繼續追砍張某,將張某砍傷,而這個過程中,自己也被反殺。那麼,張某是正當防衛嗎?

1、辯護人提出,雖然張某對事情的起因有一定的過錯,但不是重大過錯。他沒有強姦小周的故意和行為,只是糾纏小周,想要與其她發生一夜情,在被拒絕後,還繼續糾纏,死纏爛打。但他沒有實施強姦的故意和行為。

被害人帶了四個同夥,而且帶著水果刀、三菱刀來追砍張某,將張某砍傷,張某的生命面臨威脅,而且沒有反抗的能力,在這個時候,他用地上見到的工具,反擊正在砍殺自己的被害人,屬於正當防衛,而且可以無限防衛。張某的防衛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並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應當認定無罪。

2、控方則認為,張某本身對事情的發生有重大過錯,又將被害人殺害,屬於防衛過當,應當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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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結

在這個案件中,張某調戲、糾纏被害人的女朋友,導致被害人救人心切併產生仇恨心理,於是被害人帶著四個人,拿著水果刀、三菱刀去砍殺張某,在張某的頭部、背部等多處受傷的情況下,還繼續追砍張某,張某的生命安全面臨直接、現實的危險,此時,張某利用撿到的工具進行反擊的行為屬於無限防衛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因此造成不法侵害人的傷亡,不負刑事責任。因正當防衛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以,張某是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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