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易惠軍受賄案一審判決

2019年10月14日,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原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研員(正處級)易惠軍提起公訴。

    云溪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惠軍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

云溪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 年,被告人易惠軍在擔任岳陽市醫保中心主任及岳陽市人社局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務之便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或索取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

經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易惠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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