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盡心機又如何,販毒終難逃制裁!毒販利用衣服和護手霜藏毒品被抓獲

  用“閃送”這樣的城市速遞來運送毒品、將毒品藏在護手霜蓋子的薄膜郵寄,儘管毒販們費盡心機運毒,但仍難逃法律制裁。近日,湖裡法院發佈兩起販毒案。


  用“閃送”運毒品 一服裝店老闆被判刑

  2020年1月11日,王某在微信上向服裝店店主徐某購買冰毒,雙方商定好每克的價格為600元。交易毒品的方式有很多,二人竟“發明”了一種:利用徐某開服裝店的便利,通過“閃送”快遞的方式,將0.69克冰毒置放於裝有衣物的紙袋內。本以為這樣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不料卻在送至酒店附近給王某時被當場查獲。此前,王某曾委託廈門的朋友通過二維碼掃碼,向徐某支付的毒品款項600元及快遞費18元也成了購買毒品的鐵證。

  最終,湖裡法院一審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護手霜蓋內藏毒 寄出隔月就被抓獲

  2019年6月9日,宋某在昆明向李某販賣冰毒一包。同年6月13日,李某又在網上以1200元的價格向宋某購買了兩包冰毒,而後宋某將毒品放置於護手霜蓋子的薄膜內,並通過郵寄的方式將毒品寄至廈門某生鮮超市給李某。2019年7月11日,宋某在雲南被抓獲。

  最終,湖裡法院一審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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