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關注:欠薪“零容忍”!5月1日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實施

5月1日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專門性法規,開啟依法治理欠薪新階段。

《條例》首次對“欠薪”問題給出成體系的預防和解決方案

《條例》明確規定了農民工工資分賬管理、用工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農民工工資等制度,第一次對農民工欠薪問題給出成體系的預防和解決方案,為相關部門處理此類問題提供權威性遵循,開啟了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階段,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按照《條例》的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支付工資、未編制並保存工資支付臺賬、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於支付工資的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等違法行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對單位給予罰款的同時,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罰款。

這些要點為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駕護航”

1、用工必須實名

《條例》中新增兩項工資支付強制性規則:一是用工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二是用工單位應當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並至少保存3年,否則在發生工資爭議後承擔不利後果。

2、按月支付工資

對於工資支付形式與週期,《條例》中規定:

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週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週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3、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 將會被聯合懲戒

《條例》規定,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人社部門與其他部門對其實行聯合懲戒,比如在招投標、融資貸款、評先評優、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並將其不良記錄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進行公佈。

4、未直接使用農民工 有這兩種情況也要承擔清償責任

一是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根據有關規定,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單位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清償農民工工資。二是用人單位允許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負承擔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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