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檢察機關為弱勢群體撐腰 助力受害方要回35萬元賠償款

大慶檢察機關為弱勢群體撐腰 助力受害方要回35萬元賠償款


大慶檢察機關為弱勢群體撐腰 助力受害方要回35萬元賠償款


▲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員額檢察官 陳文博

接收案件——

法律不應是冰冷的,應該是有溫度的

“文博,剛受理了一個民事案件線索,已經轉過來了,申請人希望檢察機關能給他提供一些法律幫助,這是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複印件,你看看吧,這個申請人看起來挺可憐的。”控申王姐拿著當事人的材料一臉同情地說道。

聽完她的話,我回了一個微笑,心想:“這次我又得讓理性與感性進行博弈了……”每每遇到這種情形,我都要鬥爭一番,在我看來法律不應是冰冷的,應該是有溫度的,而我就是那個傳遞法律溫暖的人。

翻閱材料——

肇事方在給付楊某8萬元以後就“消失”了

接收材料後,我認真細緻地翻閱申請人提交的每一頁材料,從中歸納出重點:申請人楊某系交通肇事的被害人,經鑑定,系一級傷殘,但肇事方尚未達到刑事犯罪標準。

事故發生後,肇事方與楊某雙方協商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約定給付楊某43萬元,但肇事方在給付楊某8萬元以後就“消失”了,楊某沒有錢進行後期的治療心急如焚,來到檢察機關尋求幫助。

看完材料以後,我的頭腦中出現了“感性和理性兩個小人”開始鬥爭,“感性小人”告訴我,老百姓遇到困難了,檢察機關應該“伸出援助之手”,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但同時“理性小人”又在“敲打我”,不要忘了檢察機關辦理民事支持起訴案件是有法律規定條件的,如果不符合條件,是不能夠受理的。權衡過後,我決定先會見一下申請人楊某。

會見申請人——

之前買藥時聽人家說的,檢察機關這事能管,所以就來了

考慮到楊某身體不便,我打算先通過電話核實其具體住址,然後上門進行詢問,但楊某堅持說:“政府管我的事我已經很知足了,我不能再給政府添麻煩,你們的時間寶貴,我自己過去。”

放下電話後,心裡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滋味,楊某因交通肇事受傷行動不便,但他考慮的卻是不能耽誤我們辦案人員的時間,讓人心裡又酸又暖的。等我見到楊某的時候,才充分理解控申王姐說的那句話了:“他真的太可憐了。”楊某將近70歲,很瘦弱,看到我以後,還沒等我說話他就哭了,他說自己不識幾個字,沒有固定收入,現在又變成了殘疾人,對方不給錢,他沒錢進行治療……

我說:“您怎麼不去法院起訴呢?”他說自己讀書少,也寫不了訴狀,打官司得找律師,連治病的錢都沒有,哪有錢請律師啊。我又問他:“那您怎麼想到來檢察機關了呢?”他說之前買藥時聽人家說的,檢察院搞普法宣傳時好像說過能管這類事,所以就來了。

聽到他的話後,內心很是激動,雖然他不知道檢察機關具體是“幹啥的”,甚至在電話中還稱檢察機關為“政府”,但他在遇到困難時,想到去檢察機關尋求幫助,說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識有所提高,這一點很讓人欣慰。

將楊某送走以後,我的內心久久不能平靜,決定嘗試幫助楊某。

支持起訴——

符合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條件

經過前期的審閱材料,詢問申請人,可以確定,楊某文化水平不高、經濟困難、身有殘疾,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過程中處於被動弱勢的地位,這種情況符合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條件,經過召開部門案件討論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決定支持起訴,並將支持起訴書送達至轄區人民法院。

出席法庭——

法院判決肇事方給付楊某賠償款35萬元及利息

轉眼間就到了開庭的日子,我早早地換好了檢裝,來到轄區法院民事法庭準備出庭支持訴訟,法庭上再次看到楊某時,他眼中少了驚慌和不知所措,多了份信心。

庭審按部就班地進行著,最後法院依據雙方之前簽訂的賠償協議,判決肇事方給付楊某賠償款35萬元及利息。楊某聽到這個結果後,瞬間熱淚盈眶,面向我張了幾下嘴,但因太過激動沒能發出聲音,我知道他是想要和我說聲“謝謝”,我向他點了點頭,示意他我明白其想法,雖然表面上我表現很平靜,其實內心也是很激動的。

檢察官手記

支持起訴任重道遠

文/陳文博

案件辦結後,內心還是無法歸於平靜,我知道像楊某這樣的案件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如何能讓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得到法律的援助,如何將法律深入到百姓生活中,讓其學會運用法律之利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

望著窗外飄落的雪,我感嘆“又一個冬天來了”。細細數來,自己從事檢察工作也快十年了,當初懵懂的“小陳”也變成如今積攢了一些經驗的“陳姐”了,但入職時激動的心情我依然記得,宣誓的誓詞也時常在耳邊迴響。

作為一名檢察人員,我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讓胸前的檢徽更加奪目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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