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情:
2020年3月16日,肖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寧C小型普通客車,沿新燕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與新科路交叉路口南60米路段,與新燕路西側防護欄發生碰撞,造成車輛、防護欄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肖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發生交通事故後未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責任追究及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肖某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