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拒绝登记、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东胜一男子被判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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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20年4月17日下午,东胜区人民法院采用视频提审方式,“隔空”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故意伤害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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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20年2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乘车到东胜区亿利广场家园小区北门时,因不配合办理疫情防控登记手续,与正在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志愿者李某发生口角。随后,被告人张某某用砖头砸向被害人李某头部,并用脚踢踹李某身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左胸部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现场人员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在小区门口将张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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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


东胜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候,后被民警抓获,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不上诉。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The End-

FM89.6汉语综合广播

来源:东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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