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按規定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16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市、區縣政府應建立協調機制,保障資金投入,制定政策和措施,統籌管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城鄉接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農村的生活垃圾,可以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系統。

西安:未按規定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指導,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配合鎮、街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培養和提高孩子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意識。

新建項目應配套

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在規劃建設方面,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市城市管理部門應會同住建、資源規劃等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按照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配套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西安:未按規定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區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和街鎮生活垃圾中轉站建設,應當兼顧轄區內農村生活垃圾轉運、處置需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配備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運輸車輛,合理佈局可回收物網點,促進農村生活垃圾減量、資源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從事廚餘垃圾經營性收集單位

應取得許可證

在分類投放、收集等方面,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市城市管理部門應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南,明確分類的標識、顏色及投放、收集、運輸、處置規則等內容,並向社會公佈。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在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中約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具體要求。從事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以及從事有害垃圾經營性收集的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服務許可證。

西安:未按規定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對有害垃圾實行預約或者定期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門確定收運時間,也可以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與收集、運輸單位預約收運時間;對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與收集、運輸單位約定收運時間,做到日產日清。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不得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不得將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混入生活垃圾。交付的生活垃圾符合分類規定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不得拒絕接收。

鼓勵消費者減少使用

一次性消費用品

餐飲經營者產生的廚餘垃圾的收運和處置實行特許經營。餐飲經營者應將產生的廚餘垃圾交由取得特許經營權的單位進行收運、處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公開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選擇具備特許經營條件的廚餘垃圾分類收運、處置單位。

市城市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運、處置設施的規劃佈局和建設方案,結合各區縣廚餘垃圾產生量,將全市劃分為若干服務區域,對廚餘垃圾實行統一收運、集中定點處置。餐飲、娛樂、住宿等服務性經營者不得在經營活動中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勵設置可重複使用消費用品的推薦標識,通過價格優惠等措施鼓勵消費者減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費用品。

西安:未按規定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推廣應用可循環、可降解、可替代產品。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平臺,採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等信息,實現全流程監管,並向社會公眾提供分類投放、預約回收等查詢服務。

未按規定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責任人未將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移交給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西安:未按規定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擅自從事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以及有害垃圾經營性收集活動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分類處置生活垃圾或者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設備未正常運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陝西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