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泰:探索改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升社矫监管水平

正义网漳州4月27日电(通讯员黄从余)“感谢检察机关让我重获新生!”近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接到服务对象杨某的来电,感谢检察机关对他的帮助,让他重拾生活的信心。 

1月21日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的贵州籍留所服刑人员杨某陈旧性肺结核复发并大量咳血,经鉴定,杨某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此时恰逢临近春节及疫情防控期间,杨某无法回到贵州执行入矫事宜,该院立即监督指导看守所依法与杨某在长泰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办理相关交付手续。因杨某在长泰无固定职业,身边又没有近亲属,造成杨某无法正常入矫的困境。为严防脱管漏管情况发生,该院与司法局协商,通过走访、核实、落实保证人等,使杨某顺利入矫并做好后续治疗。目前,杨某已暂与监外执行期满,解除社区矫正。 

该院通过与司法局建立工作联系、信息共享、突发事件处置、社区矫正对象维权等机制,打造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督平台,深入一线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现“嵌入式”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式,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切实提升社矫监管水平。 

同时,该院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为载体,将定期专项检察监督转变为常态化检察监督的工作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长泰县关于在社区矫正机构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长泰县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职责》等相关工作制度,要求派驻检察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做好记录,通过与司法机关社区矫正信息联网,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各环节执法活动的全程同步监督。 

此外,该院联合司法局创建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有效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改变了以往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对象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角色转换不到位、日常管理和处罚信息不公开等状况,有效解决社区矫正中的“虚管”问题,拓展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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