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追诉十年,嫌犯终落法网!武义检察对一起抢劫案提起公诉

一男子伙同他人多次持刀抢劫,却因同案犯不了解其真实身份得以一时侥幸逃脱,被立案追诉十年后终落法网。

2020年4月24日,武义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十年前立案追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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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少年 多次结伙抢劫

2010年,1992年出生的王某(已成年)在武义打工时,结识了同样到武义打工的张某和黄某平。是年12月,三人觉得打工收入满足不了花销,竟商议合伙抢劫“搞点钱花”。

2010年12月28日,三人骑摩托路过武义县某公司附近时,看到有名青年男子坐在路边草坪上,就决定对其实施抢劫。张某和黄某平分别按住该男子的手臂,王某抓住该男子的头发且用随身携带的刀架在该男子的喉咙处对其实施威胁。通过这次抢劫,三人抢到了一只滑盖手机和60余元现金。得手后,一只手机和60余元现金并未满足三人的胃口,他们又着手实行了数次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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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4日短短8天时间里,三人合伙实施持刀抢劫多达6起,共抢得手机6只和现金27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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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审查 不放“漏网之鱼”

2010年1月5日,张某和黄某平即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对其二人进行询问时,他们一直供述合伙实施抢劫的王某名叫“王军”(化名),也不清楚王某的其他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一时也难以查清王某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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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武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原承办人秉持着不放过一名犯罪份子的原则,多次提审张某和黄某平,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经劝导,张某和黄某平愿意配合对“王军”进行辨认,指认王某即是他们口中所说的“王军”。

确认王某的真实身份后,武义检察院立刻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对王某立案追诉。但谁也没想到,这一追诉就是十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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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十年 难逃恢恢法网

立案追诉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原承办人每年都向公安机关询问对王某的抓捕情况。但王某却仿佛人间蒸发一般,多年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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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原承办人调离武义县检察院。为防止此案变成“无头案”,他将此案“一对一”交接给另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对于接手此案,现承办检察官表示:“除了我跟原承办人之外,其他人基本都不太了解这个案件。原承办人调动离开我们院了,那我肯定要继续办好这个案件,不让王某逍遥法外。”

接手案件后,现承办检察官继续保持与公安机关的密切联络,确保对王某的抓捕工作不因长时间流逝而停摆。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终于发现了王某的藏身之处,将其缉拿归案,并且第一时间向武义县检察院通报此事。两任检察干警跨越十年的努力付出终究没有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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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 悔过方是正途

王某到案后,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多次以“时间太久”“记不清了”等为理由,只承认部分抢劫事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现承办人再度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细致审查,一方面从完善证据入手,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进一步查实受害人情况、查清抢劫现场状况等;另一方面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对其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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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王某最终对6起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律师见证下,王某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条链接

素材:第二检察部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王诚翊 王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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