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認親不慎引狼入室,九歲女兒遭姦淫後悔莫及

在西南某省的一個小縣城裡發生了一件強姦少女案。這本是不該發生的事情,女孩還未滿十歲!事情的起因是女孩的父親在外地工作,母親經常去學校接孩子放學認識了一位常來接學生的家長,兩人在閒聊中得知這位家長與女孩母親同姓氏,年齡也相近便認了兄妹,相互留了手機號加了微信,從此彼此密切聯糸象一家人一樣往來,女孩的母親教叫該男舅舅,時間一長女孩的母親上班後該男人就去找小孩,在短短的一段時間內多次對小女孩實施偎褻多次,在後來稱其小女孩父母不在時,將其抱上床強行脫其褲子對其進行強姦。案發後經公安機偵查和司法鑑定證據確實。該在公訴機關支持下該縣法院在審理中該犯也供認不諱並認罪認罰。此案給人的一個警醒是做家長千萬保護好自已的孩子,特別是小女孩,不能再做引狼入室的事,否則悔之晚也。特別說明由於涉及受害者糸末成年人,所以不便介紹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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