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離家出走涉外婚介責任各擔

外籍新娘離家出走涉外婚介責任各擔

  □ 本報記者   王 瑩

  □ 本報通訊員 陳立烽

  “越南老婆是你介紹的,你說不會跑。現在她跑了,你必須把11萬多的介紹費還給我們。”3月16日,在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岐嶺法庭調解室內,當事人陳某娣拍著桌子衝著李某龍喊道。

  “我怎麼知道她會跑,錢都給越南媒人了,我只拿了7000塊做勞務費。”另一邊,李某龍也不甘示弱地反駁道。

  2019年8月,陳某娣為其兒子王某鋒四處張羅尋找合適的對象,她聽說同鄉李某龍妻子阮氏是越南人,故委託其為兒子介紹越南對象。同年9月2日,陳某娣支付2萬元作為差旅費,讓王某鋒與李某龍妻子阮氏前往越南尋找對象。後續,陳某娣又支付了7萬元給李某龍作為介紹費。10月10日,王某鋒將越南女子“加冰”(音譯)帶回永定,隨同的還有加冰的母親。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辦了婚禮,但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看著新婚不久的小兩口,陳某娣覺得自己的一樁心事終於可以放下了。於是,陳某娣又向李某龍支付1.5萬元。

  讓陳某娣一家沒有想到的是,一個多月後,加冰離家出走,再無音訊。陳某娣覺得被李某龍和加冰合夥騙婚,遂一紙訴狀將李某龍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還婚姻介紹費、差旅費及聘金合計11.8萬元。李某龍則堅稱自己並不知道加冰會出走,自己也是受害的一方。

  最終,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和解協議,李某龍同意退換陳某娣4萬元。

  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問題,法官採用背對背方式進行調解。法官先和陳某娣進行溝通協調。從雙方的舉證材料可以看出,陳某娣主張的介紹費11.8萬元的錢款中還包含王某鋒前往越南迎娶新娘所花費的食宿費用2萬元以及交給越南新娘家屬的彩禮1.5萬元,因此,這部分錢並非介紹費用,須扣除。

  隨後,法官又向李某龍進行釋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規定,我國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李某龍與加冰的出走有關,但其從事涉外婚姻介紹的行為也是不可取的。據此,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引導雙方當事人依據法律和實際情況調整各自的訴求,促成調解協議最終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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