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破獲網絡組織賣淫案

青海警方破獲網絡組織賣淫案

隨著科技的進步

網絡已經深入我們的生活

但是卻有人利用網絡便利

幹起了網絡招嫖這種勾當

青海警方破獲網絡組織賣淫案

近日,西寧公安機關網安部門

在“淨網2020”專項行動中

發現西寧市一網民利用

微信發佈大量招嫖信息

吸引男性加好友後,實施賣淫活動……

4月16日凌晨,網安部門聯合治安部門展開收網行動

分別在西寧市海湖新區多個酒店內

將10名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全部抓獲

青海警方破獲網絡組織賣淫案
青海警方破獲網絡組織賣淫案青海警方破獲網絡組織賣淫案
青海警方破獲網絡組織賣淫案

經審訊,該犯罪團伙對實施

網絡組織賣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青海警方破獲網絡組織賣淫案

法律講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社交網絡和軟件,本是為了拉近彼此的距離,讓大家溝通更方便順暢。但一切美好便捷的東西,若是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便容易成為滋生罪惡的溫床。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警方對於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嚴懲不貸。

網警提醒

廣大市民要主動抵制、積極舉報一切形式的涉黃違法犯罪活動

如收到社交軟件上有賣淫嫖娼等涉黃信息

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

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對於網絡上的招嫖賣淫行為

警方將依法處置

附視頻|西寧警方發佈兩則案件通告

用臭棉被蓋米粉,西寧一“黑作坊”被取締

重要通知!

來源:青海公安、青海省公安廳網安總隊

編輯:李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