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企業家—刑事法律風險防範》筆記—虛假廣告罪

本人並不是按照這本書安排的順序去讀完這本書的,而是完全按照自己的興趣排行去閱讀的,因為我覺得這樣能更有效率一些。下面就來說說這部分的內容吧。

本章節主要介紹了虛假廣告罪的概念,構成要件及特徵,認定方法,追訴標準以及典型案例。

閱讀《企業家—刑事法律風險防範》筆記—虛假廣告罪

虛假廣告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閱讀《企業家—刑事法律風險防範》筆記—虛假廣告罪

虛假廣告罪構成要件及特徵

主體: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廣告主:《廣告法》規定,本法所稱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佈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廣告管理條例》中稱廣告主為廣告客戶。

廣告經營者: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經營者主要分為企業法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廣告發布者:我國《廣告法》所稱的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發佈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即目前我國的廣告工作者一般是從狹義角度來理解廣告發布者的概念的。

客體:

國家廣告管理制度及正常的市場秩序。

主觀方面:

從主觀方面來說必須是故意而為之,過失的話不能構成本罪。

《廣告法》第三十四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佈。

客觀方面:

1、必須是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

對於本罪來說,主要包括違反《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是指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廣告發布者違反有關規定,不認真審核內容的真實性或明知是需交內容仍決意發佈。

3、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20萬元以上的;

(三)假借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五)造成人身傷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閱讀《企業家—刑事法律風險防範》筆記—虛假廣告罪

虛假廣告罪與非罪的界定

根據廣告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一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等;只有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在實務中不能將一般性的發佈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認定為犯罪。具體來說可以參考上文的中提到情節嚴重的情形。

閱讀《企業家—刑事法律風險防範》筆記—虛假廣告罪

虛假廣告罪相關法規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廣告法》

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三、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

(二)利用互聯網損壞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三)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四)利用互聯網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

(五)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20萬元以上的;

(三)假借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五)造成人身傷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為非法集資活動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二年內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從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債券,集資詐騙或者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集資犯罪活動,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