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有高于普通公民的法律风险

近日,山东、浙江、湖北等监狱爆出干警及服刑人员被感染新冠肺炎的疫情信息,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已经受到相应的停职等组织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享有法律与职务赋予的特殊职权的同时也负有与之相应的特殊义务,因而在刑法中被列为特殊主体之一。这就意味着除去普通公民因违法可能触及的所有罪名外,有更多的罪名是为国家工作人员专门设立的。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之一,其功能为关押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服刑人员。关押罪犯是国家行为,国家对于被关押人员的身体健康负有责任,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狱管理者,负有通过管理实现监狱功能与保障服刑人员健康权、生命权的责任。

因监狱的功能决定,其硬件条件上具有人员密度超大、机动空间极其有限、建筑物密闭程度高、光照通风差等不利于新冠肺炎防控、医治的因素;因关押对象为罪犯,亦必然对人员、物资进出管理控制极其严格。而按照防控新冠肺炎的要求,需采取通风、消杀、排查、隔离、治疗等措施,客观上也存在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甚至根本不可能做到。

因此,监狱一旦发生类似新冠肺炎等疫情,后果远比狱外社会更为复杂和严重。

面对监狱已经发生的疫情,相关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势必面临停职、撤职等组织处理,甚至被追究渎职等刑事责任。

今天本所律师已经接收到看守所、监狱在疫情期间会见的防护要求,必须提供医院健康证明(包括胸片检测CT、两次核酸检测报告),自备口罩、护目镜、一次性手套、鞋套,建议穿防护服,并接受体温检测。

国家工作人员不仅有在国徽照耀下的光鲜,同时具有超出一般公民的高度法律风险。依法行政、殚精竭虑、勤勉履职是不二之选。

国家工作人员有高于普通公民的法律风险


国家工作人员有高于普通公民的法律风险


国家工作人员有高于普通公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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